中阿含經》 卷23 第95經 穢品住法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說退善法不住、不增,我說住善法不退、不增,我說增善法不退、不住。云何退善法不住、不增?比丘者,若有篤信、禁戒、博聞、布施、智慧、辯才,阿含及其所得,彼人於此法退、不住、不增,是謂退善法不住、不增。云何住善法不退、不增?比丘者,若有篤信、禁戒、博聞、布施、智慧、辯才、阿含及其所得,彼人於此法住不退、不增,是謂住善法不退、不增。云何增善法不退、不住?比丘者,若有篤信、禁戒、博聞、布施、智慧、辯才、阿含及其所得,彼人於此法增不退、不住,是謂增善法不退、不住。

「比丘者作如是觀,必多所饒益:『我為多行增伺,為多行無增[*]伺?我為多行瞋恚心,為多行無瞋恚心?我為多行睡眠纏,為多行無睡眠纏?我為多行掉貢高,為多行無掉[*]貢高?我為多行疑惑,為多行無疑惑?我為多行身諍,為多行無身諍?我為多行穢污心,為多行無穢污心?我為多行信,為多行不信?我為多行精進,為多行懈怠?我為多行念,為多行無念?我為多行定,為多行無定?我為多行惡慧,為多行無惡慧?』

「若比丘觀時,則知我多行增[*]伺、瞋恚心、睡眠纏、掉[*]貢高、疑惑、身諍、穢污心、不信、懈怠、無念、無定、多行惡慧者,彼比丘欲滅此惡不善法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比丘欲滅此惡不善法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

「若比丘觀時,則知我多行無增伺、無瞋恚心、無睡眠纏、無掉[*]貢高、無疑惑、無身諍、無穢污心、有信、有進、有念、有定、多行無惡慧者,彼比丘欲住此善法,不忘、不退修行廣布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比丘欲住此善法,不忘、不退修行廣布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住法經第九竟(六百三十一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不住」,元本作「是謂」。

「增」,宋本作「憎」。[*]

「掉」,大正藏原為「調」,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掉」。[*]

「增」,大正藏原為「貪」,宋本作「憎」,元、明二本作「增」,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增」。[*]

大正藏在「無」字之前有一「若」字,今依據高麗藏刪去。

宋、元、明三本無「極」字。

「故」,宋、元、明三本作「方」。

明本無「住法經第九竟」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六百三十一字」六字。

[註解]

我說退善法不住、不增,我說住善法不退、不增,我說增善法不退、不住:我說退失善法者,善法不維持、不增進;我說維持善法者,善法不退失、不增進;我說增進善法者,善法不退失、不維持。

篤信:堅定的信心。

阿含:音譯自 agama,義譯是「傳(承)」,指釋迦牟尼佛所傳來的法。

睡眠纏:即五蓋中的「睡眠蓋」,被睡眠纏覆於心。

身諍:暴躁的行為;由身體行動產生諍論的行為,例如與人爭吵。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身暴躁」。

忍不令退:安住在修行上,不讓修行退步。

猶人為火燒頭、燒衣:猶如有人被火燒著了頭、燒著了衣服。

[對應經典]

參考南傳《增支部尼柯耶》〈第十集〉第17、18經Nātha經??

[讀經拾得]

  • 如何愈修愈好?

要如何愈修愈好?本經教我們的次第為:增加善法⇒知道心的狀態(煩惱與善法)⇒採用方法滅去煩惱。

第一段經文的意義類似於:「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善法要不就是增進、要不就是維持、要不就是退失,因此要修行增加善法。增加善法而能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狀態,包含煩惱的狀態以及善法的狀態。知道有哪些煩惱,則可採用方法,精進修行,正念正智,以滅去煩惱。

因此本經也可說提供了「四正勤」(正確地勤奮於四個層面:已生惡令斷滅、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長)的一種具體實踐方法。因此本經所教能夠愈修愈好的方法只是舉例,而非唯一的標準,像《雜阿含經》卷三十一第879經也提供另一種方法,藉由善護六根、守護定相、修四念處、精進修行,來實踐「四正勤」。和本經相較,兩經提供的實踐方法都重視精勤不退、正念(四念處)、正智(善護六根),以及採用方法滅去煩惱(三十七道品)。

  • 應增加的七種善法

本經說比丘應增加的善法包括(1)篤信、(2)禁戒、(3)博聞、(4)布施、(5)智慧、(6)辯才,(7)阿含及其所得。

前五者即「在家五法」(信、戒、聞、施、慧),也就是佛教徒應該具足的五個條件。出家人還要弘揚佛法,因此也要(6)練習辯才,以及(7)增加對經文的理解。

  • 觀心省查的十二個項目

本經教導佛弟子要觀心省察的項目有:(1)貪欲(增伺)、(2)瞋恚、(3)昏沉與睡眠(睡眠纏)、(4)掉舉(掉貢高)、(5)疑、(6)身諍、(7)行穢污心、(8)信、(9)精進、(10)念、(11)定、(12)慧。

前五項為五蓋(五種覆蓋心識、阻礙善法發生的煩惱),第六項代表有煩惱的身行,第七項是有煩惱的心行。這七項可說含攝一切的煩惱,因為五蓋之外的煩惱姑且都可算入第六項、第七項中。

後五項為五根(如同根生莖葉般能增上其他善法的五個根本),有了五根能夠增上種種其他的善法。

也就是說,觀察自心時,要覺知五蓋等身心的煩惱(前七項),然後進一步覺知五根等善法(後五項)。修行得力時,前七項要愈來愈少,後五項要愈來愈多。

這跟修四念處時心念處以及法念處的部分修行內容相似:

修心念處時,要覺知當下心念是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等狀態,客觀地分析心念的變化,不只要知道什麼時候做錯了,也要知道什麼時候做對了,兩者對心念處都一樣重要。正如照鏡子能讓人發現要如何增進自己的外貌,照見自己的心鏡能讓人發現如何增進心的狀態。

修法念處在觀察五蓋時,要知道五蓋的有與無,認出一個蓋現前的同時,也應該認出導致生起這個蓋的原因,以及能除去它的原因,自然就能找到調伏五蓋的方法,而愈修愈好。

相當的南傳經文中所列出的觀心省察的項目略有不同,而為:(1)貪婪、(2)瞋害心、(3)惛沈睡眠、(4)掉舉、(5)疑、(6)無憤怒、(7)心不被污染、(8)內在法的欣悅、(9)得到內心的止、(10)得到觀法增上慧。

雖然項目及數量都不同,在修行的原理上則一致:前半為煩惱、後半為善法,都要觀察有與無。修行得力時,前半要愈來愈少,後半要愈來愈多。南北傳所列舉項目的不同,也應證了前面提到本經所教的方法只是舉例,並非唯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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