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 卷22 第88經 穢品求法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拘娑羅國,與大比丘眾俱,往詣五娑羅村北尸攝和林中,及諸名德、上尊長老、大弟子等,謂尊者舍梨子、尊者大目揵連、尊者大迦葉、尊者大迦旃延、尊者阿那律陀、尊者麗越、尊者阿難,如是比餘名德、上尊長老、大弟子等,亦在五娑羅村並皆近佛葉屋邊住。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當行求法,莫行求飲食。所以者何?我慈愍弟子故,欲令行求法,不行求飲食。若汝等行求飲食,不行求法者,汝等既自惡,我亦無名稱。若汝遵行求法,不行求飲食者,汝等既自好,我亦有名稱。

「云何諸弟子為求飲食故而依佛行,非為求法?我飽食訖,食事已辦,猶有殘食,於後有二比丘來,飢渴力,我語彼曰:『我飽食訖,食事已辦,猶有殘食,汝等欲食者便取食之。若汝不取者,我便取以瀉著淨地,或復瀉著無蟲水中。』彼二比丘,第一比丘便作是念:『世尊食訖,食事已辦,猶有殘食,若我不取者,世尊必取瀉著淨地,或復瀉著無蟲水中,我今寧可取而食之。』即便取食。

「彼比丘取此食已,雖一日一夜樂而得安隱,但彼比丘因取此食故,不可佛意。所以者何?彼比丘因取此食故,不得少欲,不知厭足,不得易養,不得易滿,不得知時,不知節限,不得精進,不得宴坐,不得淨行,不得遠離,不得一心,不得精勤,亦不得涅槃。是以彼比丘因取此食故,不可佛意。是謂諸弟子為行求飲食故而依佛行,非為求法。

「云何諸弟子行求法,不行求飲食?彼二比丘,第二比丘便作是念:『世尊食訖,食事已辦,猶有殘食,若我不取者,世尊必取瀉著淨地,或復瀉著無蟲水中;又世尊說食中之下極者,謂殘餘食也,我今寧可不取此食。』作是念已,即便不取。

「彼比丘不取此食已,雖一日一夜苦而不安隱,但彼比丘因不取此食故,得可佛意。所以者何?彼比丘因不取此食故,得少欲,得知足,得易養,得易滿,得知時,得節限,得精進,得宴坐,得淨行,得遠離,得一心,得精勤,亦得涅槃。是以彼比丘因不取此食故,得可佛意。是謂諸弟子為行求法故而依佛行,非為求飲食。」

於是,世尊告諸弟子:「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不樂住遠離者,彼法、律不饒益多人,多人不得樂,非為愍傷世間,亦非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不樂住遠離者,彼法、律不饒益多人,多人不得樂,非為愍傷世間,亦非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亦樂住遠離者,彼法、律饒益多人,多人得樂,為愍傷世間,亦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亦樂住遠離者,彼法、律饒益多人,多人得樂,為愍傷世間,亦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

是時,尊者舍梨子亦在眾中。彼時,世尊告曰:「舍梨子!汝為諸比丘說法如法,我患背痛,今欲小息。」

尊者舍梨子即受佛教:「唯然。世尊!」於是,世尊四疊優多羅僧以敷床上,卷僧伽梨作枕,右脅而臥,足足相累,作光明想,正念正智,常念欲起。

是時,尊者舍梨子告諸比丘:「諸賢!當知世尊向略說法。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不樂住遠離者,彼法、律不饒益多人,多人不得樂,不為愍傷世間,亦非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不樂住遠離者,彼法、律不饒益多人,多人不得樂,不為愍傷世間,亦非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亦樂住遠離者,彼法、律饒益多人,多人得樂,為愍傷世間,亦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亦樂住遠離者,彼法、律饒益多人,多人得樂,為愍傷世間,亦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然世尊說此法極略,汝等云何解義?云何廣分別?」

彼時,眾中或有比丘作如是說:「尊者舍梨子!若諸長老上尊自說:『我得究竟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諸梵行者聞彼比丘自說我得究竟智,便得歡喜。」

復有比丘作如是說:「尊者舍梨子!若中、下弟子求願無上涅槃,諸梵行者見彼行已,便得歡喜。」如是彼比丘而說此義,不可尊者舍梨子意。

尊者舍梨子告彼比丘:「諸賢等!聽我為汝說。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不樂住遠離者,上弟子有三事可毀。云何為三?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不學捨離,上弟子以此可毀。尊師若說可斷法,上弟子不斷彼法,上弟子以此可毀。所可受證,上弟子而捨方便,上弟子以此可毀。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不樂住遠離者,上弟子有此三事可毀。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不樂住遠離者,中、下弟子有三事可毀。云何為三?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不學捨離,中、下弟子以此可毀。尊師若說可斷法,中、下弟子不斷彼法,中、下弟子以此可毀。所可受證,中、下弟子而捨方便,中、下弟子以此可毀。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不樂住遠離者,中、下弟子有此三事可毀。

「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亦樂住遠離者,上弟子有三事可稱。云何為三?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亦學捨離,上弟子以此可稱。尊師若說可斷法,上弟子便斷彼法,上弟子以此可稱。所可受證,上弟子精進勤學,不捨方便,上弟子以此可稱。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上弟子亦樂住遠離者,上弟子有此三事可稱。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亦樂住遠離者,中、下弟子有三事可稱。云何為三?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亦學捨離,中、下弟子以此可稱。尊師若說可斷法,中、下弟子便斷彼法,中、下弟子以此可稱。所可受證,中、下弟子精進勤學,不捨方便,中、下弟子以此可稱。諸賢!若有法、律尊師樂住遠離,中、下弟子亦樂住遠離者,中、下弟子有此三事可稱。」

尊者舍梨子復告諸比丘:「諸賢!有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諸賢!云何有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諸賢!念欲惡,惡念欲亦惡,彼斷念欲,亦斷惡念欲;如是恚、怨結、慳嫉、欺誑、諛諂、無慚、無愧、慢、最上慢、貢高、放逸、豪貴、憎諍。諸賢!貪亦惡,著亦惡,彼斷貪,亦斷著。諸賢!是謂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

「諸賢!復有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諸賢!云何復有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謂八支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八。諸賢!是謂復有中道能得心住,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

於是,世尊所患即除而得安隱,從臥寤起,結跏趺坐,嘆尊者舍梨子:「善哉!善哉!舍梨子為諸比丘說法如法。舍梨子!汝當復為諸比丘說法如法。舍梨子!汝當數數為諸比丘說法如法。」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當共受法如法,誦習執持。所以者何?此法如法,有法有義,為梵行本,得通得覺,亦得涅槃。諸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此法如法,當善受持。」

佛說如是。尊者舍梨子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求法經第二竟(二千二百八十六字)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二(七千四百八十二字)(第二小土城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娑」,宋、元、明三本作「婆」。

「遵」,大正藏原為「等」,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遵」。

「梨」,大正藏原為「利」,今依據前後文改作「梨」。

「梨」,大正藏原為「利」,今依據前後文改作「梨」。

「跏」,宋、元二本作「加」。

明本無「求法經第二竟」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二千二百八十六字」八字。

宋、元、明三本無「七千四百八十二字」八字。

宋、元、明三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註解]

現法樂居:當生保持著安樂、幸福。另譯作「現法樂住」、「見法樂住」。

殘食:吃剩的食物。吃剩的食物較不衛生,因此比丘戒要求比丘在一般狀況下不吃別人吃剩的食物。

羸:衰弱。讀音同「雷」。

優多羅僧:三法衣中的上衣。禮拜、聽法、聽戒時加披於內衣之外。又譯為「鬱多羅僧」。

僧伽梨:三法衣中的大衣,是出家人的三衣中最正式的。入王宮、聚落、乞食、說法時所必須穿著。

可毀:可呵責、羞恥。

所可受證,上弟子而捨方便:尊師所教導的修證方法,弟子卻沒有照著方法練習。相當的《增壹阿含經》經文作「於中起亂想之念,意不專一」;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他們是奢侈浪費者、怠慢者、在墮落上領先者、在遠離上卸下責任者。」

念欲惡,惡念欲亦惡:有欲望的念頭不好,厭惡自己有欲望的念頭也不好。第一個「惡」讀音同「餓」,是形容詞,第二個「惡」讀音同「勿」,是動詞。

族姓子:原義為婆羅門大族的子弟,引申為信佛行善的男子。另譯為「善男子」。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一般人會覺得第一個比丘不浪費食物,也沒有做錯。或許本事件在經中特別記下,就是因為其特殊性,強調「動機」的重要性,由於動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至於事件當中的行為反而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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