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 卷21 第85經 長壽王品真人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為汝說真人法及不真人法,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言:「云何不真人法?或有一人是豪貴族出家學道,餘者不然,彼因是豪貴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是豪貴族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不是豪貴出家學道,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端正可愛,餘者不然,彼因端正可愛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端正可愛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不端正可愛,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才辯工談,餘者不然,彼因才辯工談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才辯工談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無才辯工談,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餘者不然,彼因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非是長老,不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亦無大福,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誦經、持律、學阿毘曇,諳阿含,多學經書,餘者不然,彼因諳阿含[*]慕,多學經書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諳阿含[*]慕,多學經書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不諳阿含[*]慕,亦不多學經書,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著糞掃衣,攝三法服,持不慢衣,餘者不然,彼因持不慢衣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持不慢衣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不持不慢衣,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常行乞食,飯齊五升,限七家食,或復一食,過中不飲漿,餘者不然,彼因過中不飲漿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過中不飲漿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不斷過中飲漿,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在無事處、山林樹下,或住高巖,或止露地,或處塚間,或能知時,餘者不然,彼因此知時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我不因此知時故,斷婬、怒、癡。』或有一人而不知時,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逮得初禪,彼因得初禪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初禪者,世尊說無量種,若有計者是謂受也。』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復次,或有一人得第二、第三、第四禪,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餘者不然,彼因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真人法者作如是觀:『非有想非無想處,世尊說無量種,若有計者是謂受[*]也。』彼因此故,得供養恭敬,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不自貴、不賤他,是謂真人法。

「諸比丘!是謂真人法、不真人法,汝等當知真人法、不真人法,知真人法、不真人法已,捨離不真人法,學真人法,汝等當學如是。」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豪貴、端正、談  長老、誦諸經
 衣、食、無事、禪  四無色在後

真人經第十四竟(千二百九十三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含」,宋、元、明三本作「鋡」。[*]

「塚」,宋、元、明三本作「冡」。

「受」,大正藏原為「愛」,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受」。[*]

明本無「真人經第十四竟」七字。

宋、元、明三本無「千二百九十三字」三字。

[註解]

自貴賤他:抬舉自己、貶低他人。

才辯工談:口才好,善於辯論、演說。

阿毘曇:為音譯,其中「阿毘」指殊勝,「阿毘曇」字面直譯為「勝法」,又譯為「論」,指為闡明法義的問答論議,後來也指佛弟子對經的論述。又譯作「阿毘達磨」。

阿含慕:音譯自 agama,義譯是「傳(承)」,指釋迦牟尼佛所傳來的法。

三法服:出家眾可以保有的三種衣服。

不慢衣:代表去除憍慢心的衣服,糞掃衣也算是一種不慢衣。

無事處:離開聚落,寂靜而適合修行的地方。又譯作「無事」、「空閑」、「空閑處」,音譯為「阿蘭若」、「阿練若」。

知時:此處指知道何時該修何種法。參見見卷一第一經:「云何比丘為知時耶?謂比丘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是謂比丘為知時也。」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不管修行人的程度如何,如果恃才傲物,自貴賤他,就不是即將成為聖者的人。唯有知道無助於滅貪瞋癡的境界都沒什麼大不了的,才能修行有成。

  • 如何辨別善知識?

佛陀常教導弟子如何辨別善知識,最常見的是以觀察對方的「戒」作為開始: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4經表示應當依據持戒、修德、慚、愧、成真實法這五個條件,找到該親近奉事的比丘。

《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1148經教導我們要觀察對方的戒行,觀察他是否清淨;看他遭遇苦難時的反應;並和他交談以知他的智慧。這些都要在長時間、用心、以智慧觀察的前提下,而不要只看膚淺的表相。

也可說是觀察對方是否相應於戒、定、慧,是否沒有貪、瞋、癡。

《中阿含經》卷36〈梵志品2〉第145經瞿默目揵連經則列出十個條件:修習禁戒、廣學多聞、作善知識、樂住遠離、樂於燕坐、知足、常行於念、常行精進、修行智慧、諸漏已盡。

《雜阿含經》卷十一第280經則表示不染著的人(「若彼眼見色,離貪、離欲、離愛、離渴、離念,內心寂靜,不行非法行,行等行,不踈澁行」),才應奉事。

本經及《增壹阿含經》卷8〈安般品17〉第9經則進一步表示:如果因為我出身高、長得帥、談吐佳、有名氣、誦經持律學論、行頭陀行、持戒、清修、證得各種禪定,而「自貴賤他」,就不是善知識的作為。

這也呼應最前面佛陀說的「慚、愧」的條件,善知識不會自我抬舉,而是修證無我。

至於神通感應、道場大小、捐款多少、宗派師承、超出戒律的苦行等等,都不在條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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