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1_--_2_-大品優婆-_3_-離經(第197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瞻波,在恒伽池岸。

爾時,尊者優婆則於晡時,從宴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者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者而與面前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者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者而與憶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不癡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者而責數應責數[*]者而與君,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者而下置,應下置者而責數[*],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者而舉,應舉者而下置,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者而擯應擯[*]者而舉,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者而與憶,應與憶者而擯[*],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者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者而與憶,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者而驅出,應驅出者而從根本治,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者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者而驅出,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者而治,應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而與面前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而與憶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而與不癡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而與自發露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律而責數[*],應責數[*]而與君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而下置,應下置而責數[*]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而舉,應舉而下置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而擯[*],應擯[*]而舉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而與憶,應與憶而擯[*]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而與憶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而驅出,應驅出而從根本治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而驅出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而治,應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隨所作業即說此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

「優婆[*]離!汝當學隨所作業即說此業,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優婆[*]離!汝當如是學。」

佛說如是。尊者優婆[*]離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婆[*]離經第六竟(一千五百六十一字)

[校勘]

「含」,聖本作「鋡」。[*]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婆」,宋、元、明、聖四本作「波」。

明本無「第五後誦」四字。

「婆」,大正藏原為「波」,今依據高麗藏改作「婆」。

「優婆離」,巴利本作 Upāli。

「宴」,大正藏原為「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宴」。

「婆」,宋、元、明、聖四本作「波」。

「責數」,聖本作「嘖路𡂡」。[*]

「擯」,聖本作「殯」。[*]

「舉」,聖本作「與」。

明本無「優婆離經第六竟」七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一千五百六十一字」八字。

[註解]

本經註解可對照卷35第142經

應責數者:應舉行訶責羯磨(會議)的情況,即「議決應呵責鼓動、製造事端者」。

應下置者:應舉行依止羯磨(會議)的情況,即「對不受勸誡者,議決命其依止、親近善知識」。

應舉者:應舉行舉罪羯磨(舉發僧眾過失會議)的情況。

應擯者:應舉行驅擯羯磨(會議)的情況,即「將行為不當又影響周圍在家信眾者議決驅出所住處」。

應從根本治者:「根本治」即「本至日」,犯僧殘罪者在隔離處分(摩那埵)中又犯僧殘罪時,則隔離天數要重新歸零計算。

應行不慢者:應舉行「摩那埵」的情況,即「隔離六夜後,向二十位清淨比丘懺悔」。

應治者:應舉行出罪儀式的情況,即「恢復清淨的審議會議」。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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