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_-_1_-心品說經(第177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拘樓瘦劍摩瑟曇拘樓都邑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妙、中妙、竟亦妙,有義有文,具足清淨,顯現梵行,名四種說經。如四種說經分別其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今當說。」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言:「云何四種說經分別其義?若有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欲樂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二禪。』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初禪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三禪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三禪。』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得第三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四禪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四禪。』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三禪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無量空處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無量空處。』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是無量空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色樂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是無量空處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是無量空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無量識處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無量識處。』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是無量空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是無量識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無量空處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是無量識處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是無量識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無所有處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無所有處。』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是無量識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是無所有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無量識處相應念想[*]退轉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是無所有處成就遊。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是無所有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非有想非無想處相應念想[*]昇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非有想非無想處。』彼比丘應如是知。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是無所有處成就遊。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厭相應念想[*]無欲具。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有想有知,齊是得知,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行餘第一有,行禪比丘者,從是起當為彼說。」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經第六竟(二千八百二十字)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六(六千三百九十七字)(第四分別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第四分別誦」,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聖本作「第五分別誦」。

「劍摩」,聖本作「釰磨」。

「相」,元、明二本作「想」。[*]

「住」,元、明二本作「作」。

「禪」,大正藏原為「離」,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禪」。[*]

「靜」,大正藏原為「靖」,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靜」。[*]

「令」,聖本作「念」。

「室」,宋、元、明三本作「空」。[*]

「所相」,明本作「所想」,元本作「所退」。

「求」,聖本作「取」。

「相」,元、明二本作「想」。[*]

「相」,大正藏原為「想」,今依據前後文改作「相」。

「然」,聖本作「樂」。

「相」,聖本作「想」。[*]

「進」,宋、元、明三本作「退」。

「齊」,聖本作「齋」。

明本無「說經第六竟」五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二千八百二十字」七字。

「六千三百九十七字」,宋、元、聖三本作「第四分別誦」,明本無「六千三百九十七字」八字。

「第四分別誦」,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今依據宋、元、聖三本補上。

聖本在「誦」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漏盡:斷盡煩惱。

室:樂住;住於快樂。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禪定的進程有四種:退步、停留、進步(至更高的定境)、觀禪定的生滅而厭離(證得更高的智慧)。後來的論中稱這四者為:退分、住分、順進分、順抉擇分。

根據本經所說,也可推導初、二、三、四禪等,如果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都有可能直趣漏盡。

一般認為非想非非想定中黏著太深而難以厭離,本經則沒有分析非想非非想定的四種進程,最後一個明確提到進入觀察禪定生滅得解脫的禪定階段是無所有處。另一方面,本經有提到「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行餘第一有」,或許是在出非想非非想定出定時而可觀厭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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