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_-_1_-梵志品梵波羅延經(第156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拘娑羅國眾多梵志中後彷徉,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瞿曇!欲有所問,聽我問耶?」

世尊告曰:「恣汝所問。」

時,諸梵志問曰:「瞿曇!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為越故梵志法耶?」

世尊答曰:「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梵志久已越故梵志法。」

時,諸梵志問曰:「瞿曇!云何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諸梵志等越故梵志法來為幾時耶[*]?」

彼時,世尊以偈答曰:

「所謂昔時有,  自調御熱行,
 捨五欲功德,  行清淨梵行
 梵行及戒行,  率至柔軟性
 恕亮無害心,  忍辱護其意。
 昔時有此法,  梵志不護此,
 梵志不守護,  所有錢財穀[*],
 誦習錢財穀[*],  梵志守此藏

 衣色若干種,  屋舍及床榻。
 豐城及諸國,  梵志學如是,
 此梵志莫害,  率守護諸法。
 往到他族門,  無有拘制彼,
 發家乞求去,  隨其食時到。
 梵志住在家,  見者欲為施,
 滿四十八年,  行清淨梵行。
 求索明行成
。  昔時梵志行,
 彼不偷財物,  亦無有恐怖。
 愛受攝相應,  當以共和合,
 不為煩惱故,  怨婬相應法。
 諸有梵志者,  無能行如是,
 若有第一行,  梵志極堅求。
 彼諸婬欲法,  不行乃至夢,
 彼因此梵行,  自稱梵我梵。
 知彼有此行,  慧者當知彼,
 床薄衣極單,  食酥乳命存。
 乞求皆如法,  立齋行布施,
 齋時無異乞,  自於己乞求。
 立齋行施時,  彼不有殺牛,
 如父母兄弟,  及餘有親親。
 人牛亦如是,  彼因是生樂,
 飲食體有力,  乘者安隱樂。
 知有此義理,  莫樂殺於牛,
 柔軟身極大,  精色名稱譽。
 慇懃自求利,  昔時梵志行,
 梵志為自利,  專事及非事。
 彼當來此世,  必度脫此世,
 彼月過於月,  見意趣向彼。
 遊戲於夜中,  嚴飾諸婦女
 吉牛圍繞前,  婦女極端正
 人間微妙欲,  梵志之常願,
 具足車乘具,  善作縫治好。
 家居及婚姻,  梵志之常願,
 彼造作此縛,  我等從彼來。
 大王齋行施,  莫失其財利,
 饒財物米穀,  若有餘錢財。
 大王相應此,  梵志及車乘,
 象齋及馬齋,  烏齋不障門
 聚集作齋施,  財物施梵志,
 彼從得此利,  愛樂惜財物。
 彼以起為欲,  數數增長愛,
 猶如廣池水,  及無量財物。
 如是人有牛,  於生生活具,
 彼造作此縛,  我等從彼來。
 大王齋行施,  莫失其財利,
 饒財物米穀,  若汝多有牛。
 大王相應此,  梵志及車乘,
 無量百千牛,  因為齋故殺。
 頭角無所嬈,  牛豬昔時等,
 往至捉牛角,  持利刀殺牛。
 喚牛及於父,  羅剎名曰香,
 彼喚呼非法,  以刀刺牛時。
 此法行於齋[*],  越過最在前,
 無有事而殺,  遠離衰退法。
 昔時有三病,  欲不用食老
 以憎嫉於牛,  起病九十八

 如是此憎諍,  故為智所惡,
 若人見如是,  誰不有憎者。
 如是此世行,  無智最下賤,
 各各為欲憎,  若婦誹謗夫。
 剎利梵志女,  及守護於姓
 若犯於生法,  自在由於欲。

「如是。梵志!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梵志越故梵志法來爾許時也。」

於是,拘娑[*]羅國眾多梵志白曰:「世尊!我已知。善逝!我已解。善逝!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

佛說如是。彼拘娑[*]羅國眾多梵志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梵波羅延經第五竟(九百五十九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九(十千六百九字)(第四分別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第」,明本作「第十」。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娑」,萬德寺本作「婆」。[*]

「行」,聖本作「志」。

「屋」,萬德寺本作「居」。

「他族」,大正藏原為「於他」,今依據宋、元、明、萬德寺本、聖五本改作「他族」。

「去」,大正藏原為「法」,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去」。

「受」,大正藏原為「愛」,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受」。

「婬」,宋本作「好」。

「婬」,聖本作「姓」。

「酥」,聖本作「蘇」。

「飲」,宋本作「餘」。

「力」,宋本作「方」。

「女」,大正藏原為「人」,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女」。

「正」,聖本作「政」。

「烏」,大正藏原為「馬」,宋、元、明、聖四本作「烏」,萬德寺本作「牛」,今依據烏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烏」。

「聚」,萬德寺本作「取」。

「得此」,大正藏原為「此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得此」。

「齋」,萬德寺、聖二本作「齊」。

「齋」,聖本作「齊」。[*]

「剎」,元、明二本作「殺」。

「老」,大正藏原為「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老」。

「憎」,大正藏原為「增」,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憎」。

「姓」,聖本作「性」。

「善逝」,大正藏原為「世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善逝」。

「唯」,元、明二本作「惟」。

明本無「梵波羅延經第五竟」八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九百五十九字」六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十千六百九字」六字。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聖本在「誦」字之後有「性空佛海德佛空王佛」九字及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為越故梵志法耶:現在是否有婆羅門實踐古代的婆羅門法?還是逾越古代的婆羅門法?「梵志」指有志修梵行(清淨的修行)的人,音譯為「婆羅門」,在這裡指佛世時印度種姓制度下的貴族階級。

率至柔軟性:直率而且性格柔軟。

恕亮:寬恕、原諒。

梵志不守護,所有錢財穀,誦習錢財穀,梵志守此藏:婆羅門不守護所有的錢財和穀物,而是將誦讀學習當作錢財和穀物的寶藏來守護。

滿四十八年,行清淨梵行,求索明行成:婆羅門在四十八歲後,要出家修行,志求修行圓滿而覺悟。其中「明行成」即「明行足」,如來十號之一,指智慧(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行為(戒、定等)皆圓滿具足。按:根據古印度婆羅門教的規矩,婆羅門要在兒子長大後,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在約五十歲時出家修行,參見《出定後語》卷二:「婆羅門法:七歲以上在家學問。十五已去學婆羅門法,遊方學問。至年四十,恐家嗣斷絕,歸家娶妻,生子繼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

象齋及馬齋,烏齋不障門:以象祭祀、以馬祭祀、以烏祭祀、不關門(無遮)的祭祀。按:這些各式各樣的祭祀,是貪財的婆羅門為了廣收供養所舉辦的活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馬祭、人祭、擲棍祭、飲酒祭、無遮祭」。

昔時有三病,欲不用食老,以憎嫉於牛,起病九十八:遠古時只有欲望、飢餓、衰老三種病,但因為(前一段所說的)殺戮牛畜,造成了九十八種病。

[對應經典]

  • 待加上:南傳:小部/經集2品7經

[讀經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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