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1_-大品善生經(第135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
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敕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白父曰:「唯。當如尊敕。」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命終後,平旦①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彼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敕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摩[*]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婬ⓔ、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殺生不與取, 邪婬[*]犯他妻,
所言不真實, 慧者不稱譽。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②、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欲恚怖及癡, 行惡非法行,
彼必滅名稱, 如月向盡沒。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斷欲無恚怖, 無癡行法行,
彼名稱普聞, 如月漸盛滿。
「居士子!有損財富的六種行為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③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④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伎ⓕ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者,當知有六災患。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鬥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喜[*]聞歌。二者喜[*]見舞。三者喜[*]往作樂。四者喜[*]見弄鈴。五者喜[*]拍兩手。六者喜[*]大聚會。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有懶ⓘ惰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居士子!若人懶惰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種種戲逐色, 嗜酒喜[*]作樂,
親近惡知識, 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 此處壞敗人。
行來不防護, 邪婬[*]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 求願無有利,
飲酒念女色, 此處壞敗人。
重作不善行, 很ⓚ戾不受教,
罵沙門梵志, 顛倒有邪見,
凶ⓛ暴行黑業, 此處壞敗人。
自乏無財物, 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 彼必壞門族。
數往至酒鑪, 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 是伴黨為樂。
多有惡朋友, 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 二俱得敗壞。
人習惡轉減, 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 是故當習勝。
習昇[*]則得昇[*], 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 及與微妙止ⓞ,
晝則喜ⓟ睡ⓠ臥, 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 居家安ⓡ得成,
大寒及大熱, 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 終不獲財利,
若寒及大熱, 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 彼終不失樂。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⑤。云何為四?一者知事⑥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⑦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⑧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⑨非親似如親。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 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 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 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 亦復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 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 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干種戲, 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 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捨欲財妻子, 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 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 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財盡與物, 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⑩。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⑪。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⑬ⓦ。七者後以愛行⑭。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⑮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⑯。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 常為他行利,
眾生等同利, 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 猶如御車人。
若無攝持者, 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 父因子亦然⑰,
若有此法攝, 故得大福祐。
照遠於Ⓐ日光, 速利翻捷疾,
不麤說聰明, 如是得名稱。
定護無貢Ⓑ高, 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尸賴, 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 喜Ⓒ施人飲食,
將去調御正, 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 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 殊妙如師子。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⑱置, 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 猶如蜂採花Ⓔ,
長夜求錢財, 當自受快樂。
出財莫令遠, 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財與, 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 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 北方奴婢使Ⓕ,
下方親友臣, 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 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 施主得生天。」
佛說如是。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善生經第十九竟Ⓖ(四千二百五十五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第三念誦)Ⓘ(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
[校勘]
ⓐ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 明本無「第三念誦」四字。
ⓒ 「摩」,大正藏原為「磨」,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摩」。[*]
ⓓ 聖本無「事」字。
ⓔ 「婬」,聖本作「淫」。[*]
ⓕ 「伎」,大正藏原為「妓」,今依據聖本改作「伎」。
ⓖ 「懶惰」,聖本作「事墮」。
ⓗ 「喜」,大正藏原為「憙」,今依據聖本改作「喜」。[*]
ⓘ 「懶」,聖本作「嬾」。[*]
ⓙ 「放」,元、明二本作「於」。
ⓚ 「很」,大正藏原為「佷」,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很」。
ⓛ 「兇」,大正藏原為「凶」,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兇」。
ⓜ 「債」,聖本作「責」。[*]
ⓝ 「逮」,聖本作「逐」。
ⓞ 「止」,大正藏原為「上」,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止」。
ⓟ 「喜」,聖本作「憙」。
ⓠ 「睡」,大正藏原為「眠」,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睡」。
ⓡ 「安」,大正藏原為「不」,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安」。
ⓢ 「似」,宋、元二本作「以」。
ⓣ 「居」,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前後文補上。
ⓤ 大正藏無「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技」,宋、聖二本作「伎」。[*]
ⓦ 「侍」,聖本作「待」。[*]
ⓧ 「拯」,宋、元、明三本作「極」。
ⓨ 「已」,聖本作「以」。
ⓩ 「待」,聖本作「侍」。
Ⓐ 「於」,大正藏原為「猶」,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於」。
Ⓑ 「護無貢」,大正藏原為「獲無功」,宋、元、明三本作「護無貢」,聖本作「護無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護無貢」。
Ⓒ 「喜」,聖本作「善」。
Ⓓ 「耕」,宋本作「𮇛」,元、明、聖三本作「𥞩」。
Ⓔ 「花」,聖本作「華」。
Ⓕ 「奴婢使」,大正藏原為「為奴婢」,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奴婢使」。
Ⓖ 明本無「善生經第十九竟」七字。
Ⓗ 「四千二百五十五字」,宋、元、明三本無「四千二百五十五字」八字,聖本作「第三念誦」。
Ⓘ 大正藏無「第三念誦」四字,今依據宋、元二本補上。
Ⓙ 宋、元、明、聖四本無「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九字。
Ⓚ 聖本在「字」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① 平旦:天亮的時候。
② 行怖:讓他人恐懼。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去恐怖的不應該行處作惡業」。
③ 戲:指「博戲」,賭博遊戲。
④ 非時行:不適當時間的外出,例如半夜離家交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適合時間之街道行」。
⑤ 不親而似親:假朋友裝作是朋友。
⑥ 知事:耍小聰明而唬我。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無論什麼東西都取走的人」。
⑦ 面前愛言:只講我愛聽的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阿諛者」。
⑧ 言語:只會出一張嘴巴。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光說不練者」。
⑨ 惡趣伴:壞朋友。
⑩ 承事:聽從、侍奉。
⑪ 安處善方:為弟子在各方面作妥善的安排。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在各方上作庇護」。
⑫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妻子應該以這十三件事恭敬順從丈夫。按:本經經文區別地較細,相當的《長阿含經》經文為五項:「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相當的南傳經文為五項:「以這五處憐愍丈夫:她是善整備工作者、攝持從僕者、不通姦者,她守護已得的,她對一切應該作的事是善巧者與不懶惰者。」一種可能性為本經的十三事包括傳抄者的註解混入經文,例如「對一切應該作的事是善巧者與不懶惰者」可區分為其它小項。
⑬ 前以瞻侍:比丈夫早起而照顧侍奉。
⑭ 後以愛行:比丈夫晚睡而照顧他。
⑮ 大家:世家望族,此處指奴婢所事奉的主人家。
⑯ 稱大家庶幾:稱讚主人的賢明。按:三國及晉時稱賢人為「庶幾」。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維護名聲與讚美者」。
⑰ 如果沒有四攝這樣的善巧,母親(沒帶好兒子)就不會因為兒子而得到供養與恭敬,父親教兒子也是這樣。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果沒有這些攝集,母親不因兒子,得到尊敬與供養,父親也一樣。」
⑱ 舉藏:收藏。
[對應經典]
- 待加上:雜阿含1283經
- 待加上:別譯雜阿含281經
- 待加上:長阿含16經
- 待加上:佛說善生子經
- 待加上: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
- 待加上:南傳:長部31經
[讀經拾得]
不利在家居士求財的行為
本經 | 長阿含善生經 | 佛說善生子經 | 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 |
---|---|---|---|
一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 | 二者博戲 | 三為博戲遊逸 | 二者喜博掩 |
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 | 三者放蕩 | 二為不時入他房 | 六者憍慢輕人 |
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 | 一者耽湎於酒 | 一為嗜酒遊逸 | 一者喜飲酒 |
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 | 五者惡友相得 | 五為惡友 | 五者喜與惡知識相隨 |
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 | 四者迷於伎樂 | 四為大好伎樂 | 四者喜請客,亦欲令人請之 |
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 六者懈墮 | 六為怠惰 | 三者喜早臥晚起 |
四類惡友
本經 | 長阿含善生經 | 佛說善生子經 |
---|---|---|
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 | 一者畏伏 | 一為取異物 |
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 二者美言 | 二為言佞 |
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 | 三者敬順 | 三為面愛 |
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 四者惡友 | 四為邪教 |
四類善友
本經 | 長阿含善生經 | 佛說善生子經 |
---|---|---|
一者同苦樂 | 一者止非 | 一為同苦樂 |
二者愍念 | 二者慈愍 | 二為利相攝 |
三者求利 | 三者利人 | 三為與本業 |
四者饒益 | 四者同事 | 四為仁愍傷 |
佛陀對「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的回應
→ 要自身離四方惡不善業垢
→ 要分別善惡知識
→ 要合理處理人際關係(佛陀所說的六方)
→ 要用四攝法
作者 chakwos (五五) 看板 BudaDigest
標題 在家居士的理財觀念
時間 Tue May 10 01:07:40 2011
<已整理為其他經的導讀,待整合>
對一般在家人來說,生活中最怕面臨的問題便是沒錢了。故而在經典上世尊 便曾叮嚀說:俗人在家要能夠現法安、現法樂的話,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 圓掌護,能極守護是很重要的。
不過,相信大家也曾聽過一則老故事:有一天,佛陀與阿難尊者走在路上, 看到了地底裡的黃金,世尊便說:「財物危身猶如毒蛇。」要阿難不要去貪 著它。
那麼,如此般具有天使與魔鬼兩種特性的財物,為佛弟子該怎麼來面對它呢 ?這其實是我的疑問之一,也因此找了一些相關的經文。雖然或許有所不足 ,但畢竟是拋磚引玉嘛。希望透過大家一起補充,使得這方面的資料更為齊 全。
關於在家居士的理財觀念,我將之分成三個部分。一開始是說明求財所需具 備的心態,接著則是取得財物後該如何的分配,最後則是如何避免已獲取財 物的減損。
◎ 求財心態
在家居士求財營生是難免的,但如何才是正確的心態呢?在<中阿含>中佛陀 便說了「不染不著,不縛不繳」是最好的了。
[佛子營生求財的心態] <中阿含、三十、五、一二六>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 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 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 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 第一。
除此之外,也要避免六種錯誤的方法:
[求財要避免六種錯誤方法]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 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 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 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 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 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 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 財物的分配
透過如法求財獲取財物後,接著的問題便是該如何來分配了。這一方面,佛 陀提供了一個具體的解答給善生童子,這可說是古今通用的解答。相關的經 文如底下所列: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長阿含第二分善生經第十二> <雜阿含、四十八、一二八三>
在經文中,佛陀是鼓勵善生童子將個人所得分成四份,這四份大略的分法為 :四分之一為生活必需(飲食)、四分之一要存起來,剩下的四分之二則是 用在賺錢方面。詳情可參考之前的討論串 → http://0rz.tw/ofBe5
除了佛陀對善生童子的開示外,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中亦提供過去久遠 時某一長者的財物分配法,亦可作為參考。
一分財寶,常求息利以贍家業; 一分財寶,以充隨日供給所須; 一分財寶,惠施孤獨以修當福; 一分財寶,拯濟宗親往來賓旅。
兩者相較下,可以發覺無論怎麼分配,日常生活的費用需保留,發展事業的 費用亦需保留,剩下的則是看要存在地上的銀行,或是天上的銀行(布施) ,隨個人所好。
除了民眾級(以善生童子為例)的財物分配外,在《大寶積經》中,則是有 提到國王級的財物分配法,提供大財主們參考。 :Q
我(波斯匿王)今願以財物庫藏金銀之屬。分為三分。 一分奉施如來世尊及比丘眾。 一分施與舍衛城中貧窮苦惱無依怙者。 一分財物留資國用。
◎ 避免財物減損的方法
財物獲取了,也配置好後,剩下最後一項工作便是該怎麼避免它們不翼而飛 。錢財之所以會不翼而飛,可能的原因可歸納為外在與內在。就外在而言, 在 <雜阿含、三十二、九一四> 中便提出了九個財物減損的原因:
王所逼、賊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減、抵債不還、 怨憎殘破、惡子費用…無常
內在而言,則可分為自己的行為與心態。以行為來說,在 <長阿含第二分善 生經第十二> 中,佛陀便說有六種行為會讓人破財:
一者耽湎於酒, 二者博戲, 三者放蕩, 四者迷於伎樂, 五者惡友相得, 六者懈墮, 是為六損財業。
至於心態方面,若人在求財過程中,嚴重貪著,成了金錢的奴隸時,則會深 受其害,可說是被毒蛇咬到般。如 <雜阿含、四十六、一二三二> 中便說:
彼諸世人得勝財利,於財放逸,而起貪著,作邪行者, 愚癡人,長夜當得不饒益苦。
及《佛般泥洹經》中說的:
人在世間,其有貪欲,自放恣者,即有五惡。何等為五? 一者財產日耗減。
以上便是一些與理財相關經文的整理,不知有沒有遺珠之憾或是疑異之處。 若大家有想到什麼,隨時歡迎幫忙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