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 卷33 第135經 大品善生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

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敕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白父曰:「唯。當如尊敕。」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命終後,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彼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敕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摩[*]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婬、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殺生不與取,  邪婬[*]犯他妻,
 所言不真實,  慧者不稱譽。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欲恚怖及癡,  行惡非法行,
 彼必滅名稱,  如月向盡沒。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斷欲無恚怖,  無癡行法行,
 彼名稱普聞,  如月漸盛滿。

「居士子!有損財富的六種行為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伎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者,當知有六災患。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鬥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伎[*]樂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喜[*]聞歌。二者喜[*]見舞。三者喜[*]往作樂。四者喜[*]見弄鈴。五者喜[*]拍兩手。六者喜[*]大聚會。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有惰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居士子!若人懶惰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種種戲逐色,  嗜酒喜[*]作樂,
 親近惡知識,  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  此處壞敗人。
 行來不防護,  邪婬[*]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  求願無有利,
 飲酒念女色,  此處壞敗人。
 重作不善行,  很戾不受教,
 罵沙門梵志,  顛倒有邪見,
 凶暴行黑業,  此處壞敗人。
 自乏無財物,  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  彼必壞門族。
 數往至酒鑪,  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  是伴黨為樂。
 多有惡朋友,  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  二俱得敗壞。
 人習惡轉減,  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  是故當習勝。
 習昇[*]則得昇[*],  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  及與微妙止
 晝則喜臥,  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  居家安得成,
 大寒及大熱,  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  終不獲財利,
 若寒及大熱,  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  彼終不失樂。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云何為四?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  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  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  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  亦復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  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  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干種戲,  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  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捨欲財妻子,  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  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  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財盡與物,  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  常為他行利,
 眾生等同利,  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  猶如御車人。
 若無攝持者,  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  父因子亦然
 若有此法攝,  故得大福祐。
 照遠於日光,  速利翻捷疾,
 不麤說聰明,  如是得名稱。
 定護無貢高,  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尸賴,  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  喜施人飲食,
 將去調御正,  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  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  殊妙如師子。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置,  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  猶如蜂採花
 長夜求錢財,  當自受快樂。
 出財莫令遠,  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財與,  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  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  北方奴婢使
 下方親友臣,  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  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  施主得生天。」

佛說如是。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善生經第十九竟(四千二百五十五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第三念誦)(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三念誦」四字。

「摩」,大正藏原為「磨」,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摩」。[*]

聖本無「事」字。

「婬」,聖本作「淫」。[*]

「伎」,大正藏原為「妓」,今依據聖本改作「伎」。

「懶惰」,聖本作「事墮」。

「喜」,大正藏原為「憙」,今依據聖本改作「喜」。[*]

「懶」,聖本作「嬾」。[*]

「放」,元、明二本作「於」。

「很」,大正藏原為「佷」,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很」。

「兇」,大正藏原為「凶」,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兇」。

「債」,聖本作「責」。[*]

「逮」,聖本作「逐」。

「止」,大正藏原為「上」,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止」。

「喜」,聖本作「憙」。

「睡」,大正藏原為「眠」,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睡」。

「安」,大正藏原為「不」,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安」。

「似」,宋、元二本作「以」。

「居」,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前後文補上。

大正藏無「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技」,宋、聖二本作「伎」。[*]

「侍」,聖本作「待」。[*]

「拯」,宋、元、明三本作「極」。

「已」,聖本作「以」。

「待」,聖本作「侍」。

「於」,大正藏原為「猶」,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於」。

「護無貢」,大正藏原為「獲無功」,宋、元、明三本作「護無貢」,聖本作「護無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護無貢」。

「喜」,聖本作「善」。

「耕」,宋本作「𮇛」,元、明、聖三本作「𥞩」。

「花」,聖本作「華」。

「奴婢使」,大正藏原為「為奴婢」,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奴婢使」。

明本無「善生經第十九竟」七字。

「四千二百五十五字」,宋、元、明三本無「四千二百五十五字」八字,聖本作「第三念誦」。

大正藏無「第三念誦」四字,今依據宋、元二本補上。

宋、元、明、聖四本無「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九字。

聖本在「字」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平旦:天亮的時候。

行怖:讓他人恐懼。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去恐怖的不應該行處作惡業」。

戲:指「博戲」,賭博遊戲。

非時行:不適當時間的外出,例如半夜離家交際。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適合時間之街道行」。

不親而似親:假朋友裝作是朋友。

知事:耍小聰明而唬我。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無論什麼東西都取走的人」。

面前愛言:只講我愛聽的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阿諛者」。

言語:只會出一張嘴巴。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光說不練者」。

惡趣伴:壞朋友。

承事:聽從、侍奉。

安處善方:為弟子在各方面作妥善的安排。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在各方上作庇護」。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妻子應該以這十三件事恭敬順從丈夫。按:本經經文區別地較細,相當的《長阿含經》經文為五項:「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相當的南傳經文為五項:「以這五處憐愍丈夫:她是善整備工作者、攝持從僕者、不通姦者,她守護已得的,她對一切應該作的事是善巧者與不懶惰者。」一種可能性為本經的十三事包括傳抄者的註解混入經文,例如「對一切應該作的事是善巧者與不懶惰者」可區分為其它小項。

前以瞻侍:比丈夫早起而照顧侍奉。

後以愛行:比丈夫晚睡而照顧他。

大家:世家望族,此處指奴婢所事奉的主人家。

稱大家庶幾:稱讚主人的賢明。按:三國及晉時稱賢人為「庶幾」。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維護名聲與讚美者」。

如果沒有四攝這樣的善巧,母親(沒帶好兒子)就不會因為兒子而得到供養與恭敬,父親教兒子也是這樣。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如果沒有這些攝集,母親不因兒子,得到尊敬與供養,父親也一樣。」

舉藏:收藏。

[對應經典]

  • 待加上:雜阿含1283經
  • 待加上:別譯雜阿含281經
  • 待加上:長阿含16經
  • 待加上:佛說善生子經
  • 待加上: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
  • 待加上:南傳:長部31經

[讀經拾得]

不利在家居士求財的行為
本經 長阿含善生經佛說善生子經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
一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 二者博戲 三為博戲遊逸 二者喜博掩
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 三者放蕩 二為不時入他房 六者憍慢輕人
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 一者耽湎於酒 一為嗜酒遊逸 一者喜飲酒
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 五者惡友相得五為惡友 五者喜與惡知識相隨
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 四者迷於伎樂 四為大好伎樂 四者喜請客,亦欲令人請之
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六者懈墮 六為怠惰 三者喜早臥晚起
四類惡友
本經 長阿含善生經 佛說善生子經
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 一者畏伏 一為取異物
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二者美言 二為言佞
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 三者敬順 三為面愛
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四者惡友 四為邪教
四類善友
本經 長阿含善生經 佛說善生子經
一者同苦樂 一者止非 一為同苦樂
二者愍念 二者慈愍 二為利相攝
三者求利 三者利人 三為與本業
四者饒益 四者同事 四為仁愍傷


佛陀對「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的回應
→ 要自身離四方惡不善業垢
→ 要分別善惡知識
→ 要合理處理人際關係(佛陀所說的六方)
→ 要用四攝法


作者 chakwos (五五) 看板 BudaDigest
標題 在家居士的理財觀念
時間 Tue May 10 01:07:40 2011

<已整理為其他經的導讀,待整合>

對一般在家人來說,生活中最怕面臨的問題便是沒錢了。故而在經典上世尊 便曾叮嚀說:俗人在家要能夠現法安、現法樂的話,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 圓掌護,能極守護是很重要的。

不過,相信大家也曾聽過一則老故事:有一天,佛陀與阿難尊者走在路上, 看到了地底裡的黃金,世尊便說:「財物危身猶如毒蛇。」要阿難不要去貪 著它。

那麼,如此般具有天使與魔鬼兩種特性的財物,為佛弟子該怎麼來面對它呢 ?這其實是我的疑問之一,也因此找了一些相關的經文。雖然或許有所不足 ,但畢竟是拋磚引玉嘛。希望透過大家一起補充,使得這方面的資料更為齊 全。 ^_^

關於在家居士的理財觀念,我將之分成三個部分。一開始是說明求財所需具 備的心態,接著則是取得財物後該如何的分配,最後則是如何避免已獲取財 物的減損。

◎ 求財心態

在家居士求財營生是難免的,但如何才是正確的心態呢?在<中阿含>中佛陀 便說了「不染不著,不縛不繳」是最好的了。

 [佛子營生求財的心態] <中阿含、三十、五、一二六>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  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  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  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  第一。

除此之外,也要避免六種錯誤的方法:

 [求財要避免六種錯誤方法]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  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  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  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  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  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  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 財物的分配

透過如法求財獲取財物後,接著的問題便是該如何來分配了。這一方面,佛 陀提供了一個具體的解答給善生童子,這可說是古今通用的解答。相關的經 文如底下所列: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長阿含第二分善生經第十二>  <雜阿含、四十八、一二八三>

在經文中,佛陀是鼓勵善生童子將個人所得分成四份,這四份大略的分法為 :四分之一為生活必需(飲食)、四分之一要存起來,剩下的四分之二則是 用在賺錢方面。詳情可參考之前的討論串 → http://0rz.tw/ofBe5

除了佛陀對善生童子的開示外,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中亦提供過去久遠 時某一長者的財物分配法,亦可作為參考。

 一分財寶,常求息利以贍家業;  一分財寶,以充隨日供給所須;  一分財寶,惠施孤獨以修當福;  一分財寶,拯濟宗親往來賓旅。

兩者相較下,可以發覺無論怎麼分配,日常生活的費用需保留,發展事業的 費用亦需保留,剩下的則是看要存在地上的銀行,或是天上的銀行(布施) ,隨個人所好。 ^_^

除了民眾級(以善生童子為例)的財物分配外,在《大寶積經》中,則是有 提到國王級的財物分配法,提供大財主們參考。 :Q

 我(波斯匿王)今願以財物庫藏金銀之屬。分為三分。  一分奉施如來世尊及比丘眾。  一分施與舍衛城中貧窮苦惱無依怙者。  一分財物留資國用。

◎ 避免財物減損的方法

財物獲取了,也配置好後,剩下最後一項工作便是該怎麼避免它們不翼而飛 。錢財之所以會不翼而飛,可能的原因可歸納為外在與內在。就外在而言, 在 <雜阿含、三十二、九一四> 中便提出了九個財物減損的原因:

 王所逼、賊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減、抵債不還、  怨憎殘破、惡子費用…無常

內在而言,則可分為自己的行為與心態。以行為來說,在 <長阿含第二分善 生經第十二> 中,佛陀便說有六種行為會讓人破財:

 一者耽湎於酒,  二者博戲,  三者放蕩,  四者迷於伎樂,  五者惡友相得,  六者懈墮,  是為六損財業。

至於心態方面,若人在求財過程中,嚴重貪著,成了金錢的奴隸時,則會深 受其害,可說是被毒蛇咬到般。如 <雜阿含、四十六、一二三二> 中便說:

 彼諸世人得勝財利,於財放逸,而起貪著,作邪行者,  愚癡人,長夜當得不饒益苦。

及《佛般泥洹經》中說的:

 人在世間,其有貪欲,自放恣者,即有五惡。何等為五?  一者財產日耗減。

以上便是一些與理財相關經文的整理,不知有沒有遺珠之憾或是疑異之處。 若大家有想到什麼,隨時歡迎幫忙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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