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1_-大品說處經(第119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此有三說處①,無四無五②。若比丘見已,因彼故說而說我見、聞、識、知③,比丘說而說是我所知。云何為三?比丘,因過去世說,而說如是過去世時有④;比丘!因未來世說,而說如是未來世時有;比丘!因現在世說,而說如是現在世時有;是謂三說處,無四無五。若比丘見已,因彼故說而說我見、聞、識、知,比丘說而說:「是我所知。」因所說善習得義,因不說不善習得義⑤。
「賢聖弟子兩耳一心聽法,彼兩耳一心聽法已,斷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證,彼斷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證已,便得正定。賢聖弟子心得正定已,便斷一切婬、怒、癡,賢聖弟子如是得心解脫。解脫已便知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因其所說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說⑥、不可共說?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⑦者,分別論、不分別答⑧者,詰論、不詰答⑨者,止論、不止答⑩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說,亦不得共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賢者得共說,亦得共論。
「復次,因其所說,更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說、不可共說?若使此賢者於處、非處不住⑪者,所知不住⑫者,說喻不住⑬者,道跡不住⑭者,如是此賢者不可共說,亦不可共論。若此賢者於處、非處住者,所知住者,說喻住者,道跡住者,如是此賢者可得共說,亦可得共論。因所說時止息口行,捨已所見,捨怨結意,捨欲、捨恚、捨癡、捨慢、捨不語、捨慳嫉、不求勝、不伏他,莫取所失,說義說法。說義說法已,教復教止⑮,自歡喜、令彼歡喜,如是說義,如是說事,是聖說義,是聖說事,謂至竟漏盡。」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有諍論議, 雜意懷貢高,
非聖毀呰ⓔ德, 各各相求便。
但求他過失, 意欲降伏彼,
更互而求勝, 聖不如是說。
若欲得論議, 慧者當知時,
有法亦有義, 諸聖論如是。
慧者如是說, 無諍ⓕ無貢高,
意無有厭足, 無結無有漏。
隨順不顛倒, 正知而為說,
善說則然可, 自終不說惡。
不以諍論議, 亦不受他諍,
知處及說處, 是彼之所論。
如是聖人說, 慧者俱得義,
為現法得樂, 亦為後世安。
當知聰達者, 非倒非常說⑯。」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說處經第三竟ⓖ(七百二十三字)ⓗ
[校勘]
ⓐ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 明本無「第三念誦」四字。
ⓒ 「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止答者」,巴利本作 Ekaṃsavyākaraṇīyam pañhaṃ na ekaṃsena. vyākaroti, vibhajjha- vyākaraṇīyam p. na vibhajjha vy., paṭipucchā vy. p. na patipucchā vy., thapanīyam p. na thapeti.。
ⓓ 「便」,大正藏原為「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便」。
ⓔ 「呰」,宋本作「此」。
ⓕ 「諍」,巴利本作 Viruddha。
ⓖ 明本無「說處經第三竟」六字。
ⓗ 宋、元、明三本無「七百二十三字」六字。
[註解]
① 三說處:談論的三種根據。「說」在這裡特指談論、討論。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三種談論的基礎」。
② 無四無五:不是四個(說處)、也不是五個(說處)。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這幾個字。
③ 因彼故說而說我見、聞、識、知:因為有那些(事實),而說我看到了、聽到了、認識了、知道了。也就是說不應該沒見到卻說見到、沒聽到卻說聽到……不知道卻說知道。「見、聞、識」知」即「見、聞、覺、知」;眼識的功用是「見」,耳識的功用是「聞」,鼻舌身三識的功用為「覺」,意識的功用為「知」。
④ 因過去世說,而說如是過去世時有:根據過去世的事,而照實談論過去的事。意指所談論的有確實根據。??
⑤ 因所說善習得義,因不說不善習得義:因為適合的談論而明白法義,因為沒有不適合的談論而明白法義。
⑥ 可共說:可以和他談論。
⑦ 一向論、不一向答:應該決定性回答的問題而不作決定性地回答。
⑧ 分別論、不分別答:應該分別回答的問題而不作分別回答。
⑨ 詰論、不詰答:應該反問後回答的問題而不作反問後回答。
⑩ 止論、不止答:應該被擱置的問題而不擱置。
⑪ 於處、非處不住:在可能或不可能上不確立。南傳作「他在可能或不可能上不確立」(ṭhānāṭhāne na saṇṭhāti,另譯為「在處非處上不確立」),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他在關於什麼是,什麼不是上站不穩固」(he does not stand firm in regard to what is and what is not the case),並引註解書的解說,「可能或不可能」是指「什麼有理由,什麼沒理由」,例如:恆常論者以合適的理由反駁斷滅論者,斷滅論者如果想:「我為何主張斷滅論。」而回答恆常論者時他不能堅持自己的教義,就是這個情形。按:「處非處」的「處」(ṭhāna),另譯為「場所;住處;狀態;點;理由;原因;道理」。
⑫ 所知不住:在定見上不確立。
⑬ 說喻不住:在闡釋上不確立。
⑭ 道跡不住:在修行的方法上不確立。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在道跡上不確立」。
⑮ 說義說法已,教復教止:談論義理後,彼此附和或結束討論。
⑯ 非倒非常說:(基於「三說處」而)不談論違反事實的事,也不總是會談論(例如不符合四處即不談論)。
[對應經典]
-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3〈大品7〉第67經。 ⇒ 莊居士版為68經
[讀經拾得]
此經中佛陀表示怎樣的談論是適合的、怎樣的談論是不適合的。
相當的南傳經文意義類似,主要差別在於本經是以這些條件判斷是否對方是值得我談論的人,而相當的南傳經文則是以這些條件判斷「一個人」適不適合談論,而是也就是可以這些條件判斷別人、也可判斷自己是否適合談論。
c.f. 進階辨正的站上討論,可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