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3_-業相應品鹽喻經(第11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所以者何?若使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少水鹹飲耶?」

答曰:「如是。世尊!所以者何?鹽多水少,是故能令鹹不可飲。」

「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恒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恒水鹹叵[*]飲耶?」

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恒水甚多,一兩鹽少,是故不能令鹹叵[*]飲。」

「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奪取他羊。云何有人奪取他羊?謂奪羊者,或王、王臣,極有威勢,彼羊主者,貧賤無力,彼以無力故便種種承望,叉手求索而作是說:『尊者!可見還羊,若見與直。』是謂有人奪取他羊。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雖竊他羊,主還奪取。云何有人雖竊他羊,主還奪取?謂竊羊者貧賤無勢,彼羊主者或王、王臣,極有威力,以有力故收縛竊者,還奪取羊。是謂有人雖竊他羊,主還奪取。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負他五錢,為主所縛,乃至一錢亦為主所縛。云何有人負他五錢,為主所縛,乃至一錢亦為主所縛?謂負債人貧無力勢,彼貧無力故,負他五錢,為主所縛,乃至一錢亦為主所縛。是謂有人負他五錢,為主所縛,乃至一錢亦為主所縛。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云何有人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謂負債人產業無量,極有勢力,彼以是故,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是謂有人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彼於現法設受善惡業報而輕微也。」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鹽喻經第一竟(千三百五十一字)

[校勘]

「云」,明本作「雲」。

「乾」,明本作「揵」。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巴利本作 Yathā yathā’yaṃ puriso kammaṃ karoti tathā tathā taṃ paṭisamvediyati。

「一」,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後文補上。

「叵」,宋、元、明三本作「不可」。[*]

明本無「鹽喻經第一竟」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千三百五十一字」七字。

[註解]

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人會因為造了業而受到果報,因此,不清淨修行則無法滅盡苦。如果這麼說,人會因為造了業而受到果報,因此,清淨修行則能滅盡苦。相當的南傳經文角度不同,而作:「『這位男子作各種業,因此受各種果報。』如果這麼說,便沒有清淨修行這回事,也不可能把苦徹底滅除。『這位男子所受的各種果報,是由於作了各種業所帶來的各種果報。』如果這麼說,便有清淨修行這回事,也可能把苦徹底滅除。」

叵:「不可」二字的合音。讀音同「頗」。

若見與直:如果提供價值相同的金錢或物品。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DL:可否對經文中:奪羊、負五錢、負百錢的譬喻解釋一下,不是很容易明白) 本經講述「因」、「緣」、「果」的關係:種了「因」之後,由於「緣」的影響(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受到的「果」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由於「因」會導致「果」,因此清淨修行可斷盡苦,不清淨修行則無法斷盡苦。

由於「緣」會造成影響,因此:

  • 如果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很短,作不善業會在「地獄」受苦報。
  • 如果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作不善業則會在「當生」受苦報。

以鹽水來比喻,「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很短」相當於「少量的水」,「不善業」相當於「少量的鹽」,「在地獄受苦報」相當於「不能喝的鹹水」。

少量的水 + 少量的鹽 = 不能喝的鹹水

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很短 + 不善業 = 在地獄受苦報 (難以忍受的痛苦)

「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相當於「大量的水」,「不善業」相當於「少量的鹽」,「在當生受苦報」相當於「可以喝的水」。

大量的水 + 少量的鹽 = 可以喝的水 (或許其中有極淡的鹹味)

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 + 不善業 = 在當生受苦報 (微小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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