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善惡品第四十七第6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各集普會講堂,作是異論:「今舍衛城乞食難得,非比丘所安之處,我等可立一人次第乞食。此乞比丘,能辦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無所乏短。」

爾時,眾中有一比丘,白諸人曰:「我等不堪任在此乞求,各共詣摩竭國於彼乞求,又且穀米豐賤,飲食極饒。」

更復有比丘說曰:「我等不宜在彼國乞食。所以然者,阿闍世王在彼治化,主行非法,又殺父王,與提婆達兜為友。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求。」

復有比丘說曰:「今此拘留沙國土,人民熾盛,饒財多寶,宜在彼土乞求。」

復有比丘作是說:「我等不宜在彼土乞食。所以然者,惡生王於彼土治化,極為兇弊,無有慈仁,人民麤暴,好喜鬥訟。以此因緣,故不應在彼乞食。」

復有比丘說曰:「我等宜在拘深婆羅㮈城,優填王所治之處,篤信佛法,意不移動,我等宜在彼土乞食,所願無違。」

爾時,世尊以天耳聞諸比丘各生此論,即嚴整衣服,至諸比丘所,在中央坐,問諸比丘曰:「汝等集此欲何等論,為說何事?」

是[事>時],比丘白佛言:「我等集此各興此論:『今舍衛城穀米[*]勇貴,乞求叵得,各當共詣摩竭國界,於彼乞求,又彼國土饒財多寶,所索易得。』其中或有比丘說曰:『我等不宜彼國乞食。所以然者,阿闍世王在彼治化,主行非法,又殺父王,與提婆達兜為友。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求。』其中復有比丘說曰:『今拘留沙國,人民熾盛,饒財多寶,宜在彼國乞食。』復有比丘作是說:『我等不宜在彼乞食。所以然者,惡生王於彼治化,為人[*]兇惡,無有慈仁,好喜鬥訟。以此因緣,故不宜在彼乞食。』復有比丘說曰:『我等宜在拘深[*]婆羅㮈城,優填王所治之處,篤信佛法,意不移動,宜在彼乞食,所願無違。』在此所論,正謂此耳。」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莫稱譏王治國家界,亦莫論王有勝劣。」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夫人作善惡,  行本有所因,
 彼彼獲其報,  終不有毀敗

 夫人作善惡,  行本有所因,
 為善受善報,  惡受惡果報。

「是故,比丘!勿興斯意論國事緣,不由此論得至滅盡涅槃之處,亦不得沙門正行之法。設欲作是論,非是正業。汝等應當學十事論。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普潤一切,得修梵行,得至滅盡涅槃之處。汝等已出家學道,離於世俗,當[*]勤思惟,勿去離心。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多=諸【明】

  「多」,明本作「諸」。
  「諸」,大正藏原為「多」,今依據明本改作「諸」。

食=求【聖】

  「食」,聖本作「求」。
  「求」,大正藏原為「食」,今依據聖本改作「求」。

兇=凶【宋】*【元】*【明】*【聖】*

  「兇」,宋、元、明、聖四本作「凶」。
  「凶」,大正藏原為「兇」,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凶」。

「深」,聖本作「睒」。*

(諸)+比【聖】

  「比」,聖本作「諸比」。
  大正藏無「諸」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今+(此)【宋】【元】【明】【聖】

  「今」,宋、元、明、聖四本作「今此」。
  大正藏無「此」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所〕-【宋】

  宋本無「所」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所」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劣=如【宋】【元】【明】【聖】

  「劣」,宋、元、明、聖四本作「如」。
  「如」,大正藏原為「劣」,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如」。

有=得【元】【明】

  「有」,元、明二本作「得」。
  「得」,大正藏原為「有」,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得」。

(善)+論【元】【明】

  「論」,元、明二本作「善論」。
  大正藏無「善」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註解]

拘留沙:在拘留國中。其中「拘留」是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恆河上游西岸,相當於現今的德里所在,「沙」為地方的複數語尾。又譯為「拘留搜」、「拘樓瘦」、「拘流沙」。

拘深:古代印度都市名,是十六大國之一的跋蹉國(拔沙國)的首都,相當於現今的 Kosam,位於恒河支流 Yamunā 河沿岸。當時有以首都名作為國號的習慣,因此跋蹉國又稱為拘睒彌國。另譯為「拘舍彌」、「拘睒彌」、「俱睒彌」。

夫人作善惡,行本有所因,彼彼獲其報,終不有毀敗:人們行善或作惡,造下了業力的原因,一一將獲得其果報,這果報是逃不掉的。「夫」是發語詞,表提示作用。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對於出家修行者而言,議論別人沒辦法讓自己在修行上前進,別人做好,他自己會有好報,但是修行者不會藉由討論他人甚至政治得到涅槃。要討論也不是不行,只是方向要正確,例如戒定慧的實踐方法就是適合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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