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善惡品第四十七第5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皆集普會講堂,各生此論:「今舍衛城穀米勇貴,乞求難果。世尊又說:『依於飲食,人身得存,四大依倚心所念法,法依善趣之本。』我等今日便當差次立人乞求。使乞求之人得見好妙色,得極妙更樂,得衣裳、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亦善耶?」

爾時,世尊清淨無瑕穢以天耳遙聞諸比丘各生此論。爾時,世尊即往至普會講堂所,在眾中坐,告諸比丘:「汝等集此為何論義?」

比丘對曰:「我等所論:『今舍衛城乞求難得,欲共差次一人次第乞食,隨時得見好色妙服,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我等所論正論此耳。」

佛告比丘:「若乞求比丘四事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復用見色、聲、香、味、細滑法乎?我恒教敕,乞食求有二事:可親、不可親。設得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增益惡法,無有善法,此不可親。若得乞求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增益善法,不增惡法,此便可親。汝等比丘,於此法中,欲作何等之論?汝等所論者,非正法論,當捨此法,更莫思惟,不由此得至休息滅盡涅槃之處。

「設欲論者,當論此十法。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等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潤及一切,多所饒益,得修梵行,得至滅盡之處、無為涅槃界。此論者沙門之義,當念思惟,勿去離心。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勇=湧【元】【明】*

  「勇」,元、明二本作「湧」。
  「湧」,大正藏原為「勇」,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湧」。

立=人【元】【明】

  「立」,元、明二本作「人」。
  「人」,大正藏原為「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人」。

飲=飯【聖】*

  「飲」,聖本作「飯」。
  「飯」,大正藏原為「飲」,今依據聖本改作「飯」。

論=謂【宋】【元】【明】【聖】

  「論」,宋、元、明、聖四本作「謂」。
  「謂」,大正藏原為「論」,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謂」。

〔見〕-【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見」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乎=于【聖】

  「乎」,聖本作「于」。
  「于」,大正藏原為「乎」,今依據聖本改作「于」。

〔食〕-【元】【明】【聖】

  元、明、聖三本無「食」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食」字,今依據元、明、聖三本刪去。

[註解]

差次:排定次序。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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