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眾多比丘食後皆集普會講堂,咸共論說此義,所謂論者,衣裳、服飾、飲食之論,鄰國、賊寇、戰鬥之論,飲酒、淫泆、五樂之論,歌舞、戲笑、妓樂之論。如此非要,不可稱計。
爾時,世尊以天耳聽聞諸比丘各作是論,即往至普會講堂所,問諸比丘:「汝等集此欲何所論說?」
是時,諸比丘白世尊言:「我等集此共論此不要ⓑ事①。」
是時,佛告諸比丘曰:「止!止!比丘!勿作此論。所以然者,此論非義,亦無善法之趣,不由此論得修梵行,不得滅盡涅槃之處,不得沙門平等之道。此皆俗論,非正趣之論。汝等ⓒ已離俗修道,不應思惟敗行之論。汝等設欲論者,當論十事功德之論。云何為十?若精ⓓ勤比丘,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汝等設欲論者,當論此十事。所以然者,潤及一切,多所饒益,得修梵行,得至滅盡無為之處,涅槃之要也。汝今族姓子ⓔ已出家學道,應當思惟此十事。此論者,正法之論,去離惡趣。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A. X. 70. Kathāvat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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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事【聖】
「事」,聖本作「之事」。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 已=以【宋】【聖】
「已」,宋、聖二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以」。
ⓓ 勤=懃【聖】*
「勤」,聖本作「懃」。 「懃」,大正藏原為「勤」,今依據聖本改作「懃」。
ⓔ 已=以【宋】【元】【明】【聖】
「已」,宋、元、明、聖四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以」。
[註解]
① 不要事:不重要的事。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第四至七經都表示比丘不應談論世事,若要有所言談,應談十事功德之論: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
這個教誡佛陀時常強調,例如《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07經:「汝等比丘慎莫思惟世間思惟。所以者何?世間思惟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梵行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11經中佛陀也表示出家人不應議論「王事、賊事、鬪戰事、錢財事、衣被事、飲食事、男女事、世間言語事、事業事、諸海中事。[……]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所以者何?此四聖諦以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