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結禁品第四十六第7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諸盜賊。云何為十?

「於時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若王成就初法,則不得久存,國饒盜賊。

「復次,彼王貪著財物,不肯庶幾,是謂國王成就此二法,則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是謂第三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枉諸人民,橫取繫閉,在牢獄中,無有出期,是謂第四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法相佐,不案正行,是謂五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貪著他色,遠離己妻,是謂彼王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謂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是謂第八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是謂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無有強佐,是謂國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

「今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命終,入地獄中。何謂十法?

「於是,比丘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是謂比丘成就初法,不得究竟有所至到。

「復次,比丘不承事佛,不信真言,是謂比丘成就第二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承事法,漏諸戒律,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是謂比丘成就第四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貪著利養,心不放捨,是謂比丘成就第五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是謂比丘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是謂比丘第七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恒喜事役,不念坐禪,是謂第八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是謂比丘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樂修梵行,貪著不淨,是謂比丘第十之法,不得久存。是謂,比丘!成就此十法者,必墮三惡趣,不生善處。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

「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

「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便生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第五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用意,恒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是謂成就第八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生善處天上。

「是謂,比丘!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奉修。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時=是【明】

  「時」,明本作「是」。
  「是」,大正藏原為「時」,今依據明本改作「是」。

觀=親【宋】【元】【明】【聖】

  「觀」,宋、元、明、聖四本作「親」。
  「親」,大正藏原為「觀」,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親」。

庶幾=謶譏【聖】

  「庶幾」,聖本作「謶譏」。
  「謶譏」,大正藏原為「庶幾」,今依據聖本改作「謶譏」。

枉=拄【聖】

  「枉」,聖本作「拄」。
  「拄」,大正藏原為「枉」,今依據聖本改作「拄」。

法+(有)【聖】

  「法」,聖本作「法有」。
  大正藏無「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第)+五【元】【明】

  「五」,元、明二本作「第五」。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就+(第)【元】【明】[>*]

  「就」,元、明二本作「就第」。
  大正藏無「第」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三+(之法便得久存)六字【宋】【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十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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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國【宋】【元】【明】

  「彼」,宋、元、明三本作「國」。
  「國」,大正藏原為「彼」,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國」。

睦=穆【宋】【元】【明】【聖】

  「睦」,宋、元、明、聖四本作「穆」。
  「穆」,大正藏原為「睦」,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穆」。

竟=競【宋】【元】【明】【聖】

  「竟」,宋、元、明、聖四本作「競」。
  「競」,大正藏原為「竟」,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競」。

伸=申【聖】*

  「伸」,聖本作「申」。
  「申」,大正藏原為「伸」,今依據聖本改作「申」。

丘+(成就)【聖】

  「丘」,聖本作「丘成就」。
  大正藏無「成就」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是+(名比[ ])【聖】

  「是」,聖本作「是名比[ ]」。
  大正藏無「名比[ ]」三.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七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閑=閒【明】*

  「閑」,明本作「閒」。
  「閒」,大正藏原為「閑」,今依據明本改作「閒」。

謂+(比丘)【聖】

  「謂」,聖本作「謂比丘」。
  大正藏無「比丘」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十)+非【元】【明】

  「非」,元、明二本作「十非」。
  大正藏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共=供【聖】

  「共」,聖本作「供」。
  「供」,大正藏原為「共」,今依據聖本改作「供」。

[註解]

庶幾:施捨。

橫取:強橫地捉取。

繫閉:囚禁。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以違法(的行為)搭配自己,不按照正當的行為。

翅羽尟少:輔佐的大臣稀少。「翅羽」為翅膀,在這裡引申譬喻左右手、輔佐的大臣。「尟」同「鮮」,少的意思。

恭恪:恭敬謹慎。

真言:真實的言語,在這裡指佛陀所說的正法。

恒自卑意,不信彼受:總是堅持自己較差的意見,不相信、接受僧眾中別人的看法。

翫習:反覆研習。「翫」讀音同「萬」,研習。

事役:政務;公務。

算數:算術。

阿曲:偏袒包庇或誣陷冤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所分析國王成就十法而衰敗或久住,可作主管們的藉鏡;比丘成就十法而墮落或升天,為修行人所該注意。

經文所述整理如下表,以方便對照:

國王衰敗的原因 國王久住的原因
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 不著財物,不興瞋恚
貪著財物,不肯庶幾(布施) 常好惠施,與民同歡
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 受群臣諫,不逆其辭
枉諸人民,橫取繫閉 案法治化,終無阿曲
非法相佐,不案正行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
貪著他色,遠離己妻 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
好喜嗜酒,不理官事 不飲酒,心不荒亂
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 不戲笑,降伏外敵
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 無有病患,氣力強盛
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 群臣和睦,無有竟爭
比丘墮落的原因 比丘升天的原因
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 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
不承事佛,不信真言 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
不承事法,漏諸戒律 順從法教,一無所犯
承事聖眾,恒自卑意,不信彼受 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
貪著利養,心不放捨 少欲知足,不著利養
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 不自用意,恒隨戒法
不與善知識從事,恒與惡知識從事 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
恒喜事役,不念坐禪 不著事務,常喜坐禪
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 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
樂修梵行,貪著不淨 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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