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結禁品第四十六第6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云何為十?

「於是國家起謀害心欲殺國王,緣此陰謀,王致命終。彼人民類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大臣叛逆為王所收,皆取害之。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二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家亡失財寶。時,收藏人復生此念:『今此寶物我恒守護,更無餘人來入此者,必沙門取之。』是謂第三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王女年在盛時,猶未出適,身便懷妊。是時,人民作是念:『此中更無餘人往返,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四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身抱重患,中他人藥。是時,人民復作是念:『其中更無餘人,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五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大臣各共競諍,共相傷害。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諸大臣本共和合,今共競諍,此非餘人所為,必是沙門、道士。』是謂第六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二國共鬥各爭勝,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七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本好惠施,與民分財,復便吝悔,不肯惠施。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國主本喜惠施,今復慳貪無惠施心,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八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恒以正法,取民財物,後復非法取民財寶。是時,人民各生斯意:『我等國主本以法取民財寶,今復以非法取民財寶,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土人民普得疫病,皆由宿緣。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昔日無復疾病,今各得患,死者盈路,必是沙門咒術所致。』是謂第十非法親國之難。

「是謂,比丘!十非法入國之難。是故,比丘!莫復生心親近國家。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X. 45. Pavesana.

宋、元、明三本無「為」字。

「亡」,明本作「忘」。

大正藏在「謂」字之後有「沙門」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三」,宋本作「二」。

聖本無「非法」二字。

「適」,宋、元、明三本作「適」。

「妊」,聖本作「任」。

「爭」,聖本作「諍」。

「是時」,大正藏原為「餘」,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是時」。

「復」,大正藏原為「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復」。

「主」,元、明二本作「王」。

宋、元、明三本無「諸」字。

[註解]

親近國家:親近皇宮貴族。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進入國王後宮」。

出適:出嫁。

懷妊:懷孕。

中他人藥:中了他人所下的毒藥。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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