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六重品第三十七第4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咒願有六德。汝等諦聽!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為六德?於是,施主檀越成就三法。云何檀越施主成就三法?於是,檀越施主信根成就、戒德成就、聞成就,是謂檀越施主成就此三法。施物之法復成三法。云何為三?然彼物色成就味成就香成就,有此三法。是謂,比丘!有此六事獲大功德,名德遠聞,獲甘露之報。是故,諸比丘!若欲成就此六事者,當念惠施。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法+(法)【聖】

  「法」,聖本作「法法」。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註解]

咒願:祈福,在這裡特指出家人在接受布施後,對布施者的祝福。

色成就:形相、功能完好的東西。

味成就:具備輕軟、淨潔、如法的食物。

香成就:不具有令人討厭的氣味。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當施主具備信根成就(正信三寶)、戒德成就(持戒清淨)、聞成就(多聞佛法),所布施的物品具備色成就、味成就、香成就(布施好的東西而不是自己不要的、敗壞的東西),這種情況下比丘為施主的咒願祈福是最圓滿的。若施主希望能藉由布施獲取祝福的同時,就應反省自己是否已滿足上述六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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