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六重品第三十七第1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當思念六重之法,敬之、重之、執在心懷,無令忘失。云何為六?於是,比丘!身行念慈,如鏡視其形,可敬、可貴,無令忘失。

「復次,口行念慈,意行念慈,可敬、可貴,無令忘失。

「復次,得法利之具,能與諸梵行者共之,亦無吝想,此法可敬、可貴,無令忘失。

「復次,諸有禁戒不朽、不敗,極為完具,而無缺漏,智者之所貴;復欲使此戒分布與人,使同其味;此法可敬、可貴,無令忘失。

「復次,正見賢聖得出要;如是之見,欲與諸梵行者共同此法,亦可敬、可貴,無令忘失。

「是謂,比丘!有此六重之法,可敬、可貴,無令忘失。是故,諸比丘!常當修行身、口、意行,設得利養之具,當念分布,莫起貪想。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含=鋡【聖】*

  「含」,聖本作「鋡」。
  「鋡」,大正藏原為「含」,今依據聖本改作「鋡」。

九=八【聖】

  「九」,聖本作「八」。
  「八」,大正藏原為「九」,今依據聖本改作「八」。

(東晉…譯)十三字=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宋】【元】,=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明】,〔東晉…譯〕十三字-【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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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之一=六【聖】

  「七之一」,聖本作「六」。
  「六」,大正藏原為「七之一」,今依據聖本改作「六」。

之一+夾註(六法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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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VI. 1. Āhuney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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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軌【聖】

  「執」,聖本作「軌」。
  「軌」,大正藏原為「執」,今依據聖本改作「軌」。

見+(邪見)【宋】【元】【明】

  「見」,宋、元、明三本作「見邪見」。
  大正藏無「邪見」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六重之法: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慰勞法」。

出要:出離;離欲。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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