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邪聚品第三十五第4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女人有五力輕慢夫主。云何為五?一者色力,二者親族之力,三者田業之力,四者兒力,五者自守力。是謂女人有此五力。比丘當知,女人依此五力已,便輕慢夫主。設復夫以一力,盡覆蔽彼女人。云何為一力?所謂富貴力也。夫人以貴色力不如,親族、田業、兒、自守盡不如也。皆由一力,勝爾許力也。

「今弊魔波旬亦有五力。云何為五?所謂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夫愚癡之人著色、聲、香、味、細滑之法者,不能得度波旬境界。若聖弟子成就一力,勝爾許力。云何為一力?所謂無放逸力。設賢聖弟子成就無放逸者,則不為色、聲、香、味、細滑之所拘繫。以不為五欲所繫,則能分別生、老、病、死之法,勝魔五力,不墮魔境界,度諸畏難,至無為之處。」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戒為甘露道,  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  失道為自喪。」

佛告諸比丘:「當念修行而不放逸。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夫+(主)【宋】【元】【明】

  「夫」,宋、元、明三本作「夫主」。
  大正藏無「主」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賢)+聖【宋】【元】【明】

  「聖」,宋、元、明三本作「賢聖」。
  大正藏無「賢」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自守力:守護自己;矜持。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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