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爾時,舍衛城中有一優婆塞,而命終還生舍衛城中大長者家,最大夫人ⓐ妊身①。爾時,世尊以天眼觀,清淨無瑕穢②,見此優婆塞生舍衛城中最富長者家。即於其日,復有梵志身壞命終,生地獄中,爾時世尊亦以天眼觀。ⓑ復即以其日,阿那邠邸長者命終,生善處天上,是時世尊亦以天眼觀。ⓒ即其日,有一比丘而取滅度③,世尊亦以天眼觀見。
ⓓ爾時,世尊見此四事已,便說斯偈:
「若人受胞胎, 惡行入地獄,
善者生天上, 無漏④入涅槃。
賢者今受胎, 梵志入地獄,
須達生天上, 比丘取滅度。」
是時,世尊從靜ⓔ室起,詣普集講堂⑤而就坐。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事。若人能修行者,身壞命終,得生人中。云何為四?所謂身、口、意、命⑥清淨無瑕穢者。若命終時得生人中。
「若復,比丘!更有四法,有人習行⑦者,入地獄中。云何為四?所謂身、口、意、命不清淨。是謂,比丘!有此四法。若有人親近者,身壞命終,生地獄中。
「復次,比丘!復有四法,習修行者,生善處天上。云何為四?惠施、仁愛、利人、等利⑧。是謂,比丘!ⓕ有人行此法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更有四法,若有人ⓖ修行者,身壞命終,盡有漏⑨,成無漏⑩心解脫⑪、智慧解脫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⑬,所作已[辨>辦]⑭,更不復受胎⑮,如實知之。云何為四?有覺有觀禪⑯、無覺無觀禪⑰、ⓘ護念禪⑱、苦樂滅禪⑲,是[為>謂]比丘有四事法。若有人習行者,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
「是故,諸比丘!若有族姓子、四部之眾⑳,欲生人中者,當求方便,行身、口、意、命清淨;若得生天上者,亦當求方便,行四恩㉑;若得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亦當求方便,行四禪。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妊=任【聖】
「妊」,聖本作「任」。 「任」,大正藏原為「妊」,今依據聖本改作「任」。
ⓑ 復=彼【宋】【元】【明】
「復」,宋、元、明三本作「彼」。 「彼」,大正藏原為「復」,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彼」。
ⓒ 即+(以)【宋】【元】【明】
「即」,宋、元、明三本作「即以」。 大正藏無「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爾時世尊見〕-【宋】【元】【明】,〔爾〕-【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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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聖】
聖本無「室」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室」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 有人行此法=行此四【宋】【元】【明】
「有人行此法」,宋、元、明三本作「行此四」。 「行此四」,大正藏原為「有人行此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行此四」。
ⓖ 修行=行此法【宋】【元】【明】
「修行」,宋、元、明三本作「行此法」。 「行此法」,大正藏原為「修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行此法」。
ⓗ 已=以【聖】
「已」,聖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聖本改作「以」。
ⓘ 護念=念護【宋】【元】【明】
「護念」,宋、元、明三本作「念護」。 「念護」,大正藏原為「護念」,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念護」。
[註解]
① 妊身:懷孕。
② 瑕穢:原指玉的斑痕,雜質。比喻事物的缺點;人的過失或惡行。
③ 滅度:又作般涅槃,與寂滅、入滅同義,意指命終。
④ 無漏:斷盡煩惱。
⑤ 普集講堂:大眾集會用的講堂。又譯為「普會講堂」。
⑥ 命:這裡指謀生的方法。
⑦ 習行:常行;習慣做。
⑧ 惠施、仁愛、利人、等利:施福利與人、說親切好聽的話、做利他的行為、與他人共事,這四種能攝引他人、讓大眾和諧相處的方法,即「四攝法」。
⑨ 有漏:有煩惱的。
⑩ 無漏:斷盡煩惱。
⑪ 心解脫:心自由了,解脫於貪愛等束縛。
⑫ 智慧解脫:以智慧斷除煩惱而解脫。
⑬ 梵行已立:已經完成清淨的修行。
⑭ 所作已辦:該做的修學都已辦到。
⑮ 不復受胎:不會再因為業力而再入輪迴之中。
⑯ 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之定。
⑰ 無覺無觀禪:覺與觀均止息,指由初禪進入二禪。
⑱ 護念禪: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其中「護念」即指捨心住正念。聖說及捨指聖人所說的捨離。
⑲ 苦樂滅禪: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
⑳ 四部之眾:比丘(受完整出家戒律的男子)、比丘尼(受完整出家戒律的女子)、優婆塞(在家的男性佛教徒)、優婆夷(在家的女性佛教徒)。
㉑ 四恩:即「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對應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