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聲聞品第二十八第5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廣演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比丘當知,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

「云何案法共論?所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所以然者,我今說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南方來,而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比丘有所說,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正使比丘有所說不與義相應者,當發遣之。設與義相應者,當報彼人曰:『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所以然者,義者解經之源,是謂第二演大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律、阿毘曇,然彼比丘正解味,不解義,當語彼比丘作是語:『我等不明此語,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正使說契經、律、阿毘曇時,解味不解義,雖聞彼比丘所說,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復以戒行而問之,設與相應者念承受之。所以然者,戒行與味相應,義不可明故,是謂第三演義也。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北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諸賢,有疑難者,便來問義,我當與汝說之。』設彼比丘有所說者,不足承受,不足諷誦,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若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所以然者,如來恭敬法故,其有供養法者,則恭敬我已。其觀法者,則觀我已。有法則有我已,有法則有比丘僧,有法則有四部之眾,有法則有四姓在世。所以然者,由法在世,則賢劫中有大威王出世,從是已來便有四姓在世。若法在世,便有四姓在世:剎利、婆羅門、工師、居士種。若法在世者,便有轉輪聖王位不絕。若法在世者,便有四天王種、兜術天、艶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便在於世。若法在世者,便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在於世間。若法在世者,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佛乘便現於世。是故,比丘!當善恭敬於法,彼比丘隨時供養,給其所須,當語彼比丘作是語:『善哉!善哉!如汝所言,今日所說者,真是如來所說。』是謂,比丘!有此四大廣演說之義。

「是故,諸比丘!當持心執意行此四事,勿有漏脫。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IV. 180. Mahāpadesana.

  ???

語=說【宋】【元】【明】

  「語」,宋、元、明三本作「說」。
  「說」,大正藏原為「語」,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說」。

論議=論義【宋】【元】【明】

  「論議」,宋、元、明三本作「論義」。
  「論義」,大正藏原為「論議」,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論義」。

(彼)+比丘【宋】【元】【明】

  「比丘」,宋、元、明三本作「彼比丘」。
  大正藏無「彼」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源=原【宋】【元】【明】

  「源」,宋、元、明三本作「原」。
  「原」,大正藏原為「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原」。

也=耶【宋】【元】【明】

  「也」,宋、元、明三本作「耶」。
  「耶」,大正藏原為「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耶」。

義我=我義【宋】【元】【明】

  「義我」,宋、元、明三本作「我義」。
  「我義」,大正藏原為「義我」,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我義」。

(設與經經律阿毘曇戒)+共相【宋】【元】【明】

  「共相」,宋、元、明三本作「設與經經律阿毘曇戒共相」。
  大正藏無「設與經經律阿毘曇戒」九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得=待【宋】【元】【明】

  「得」,宋、元、明三本作「待」。
  「待」,大正藏原為「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待」。

供養=恭敬【宋】【元】【明】

  「供養」,宋、元、明三本作「恭敬」。
  「恭敬」,大正藏原為「供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恭敬」。

大威=大盛【宋】【元】【明】

  「大威」,宋、元、明三本作「大盛」。
  「大盛」,大正藏原為「大威」,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大盛」。

在世+(者)【宋】【元】【明】

  「在世」,宋、元、明三本作「在世者」。
  大正藏無「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便有〕-【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便有」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便有」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說〕-【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說」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說」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阿毘曇:為音譯,義譯為「論」,指為闡明法義的問答論議,後來也指佛弟子對經的論述,和經、律合稱三藏。又譯作「阿毘達磨」。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的四大廣演之義 vs 四大教法

  • 四大廣演之義:

當對方說他精通經、律、論、戒時,我們應該如何檢驗他:
(1)不應馬上相信,而應該請他解說看看,若合乎佛法的經、律、論,則受持。
(2)不應馬上相信,而應該和他討論看看,若合乎佛法的經、律、論的義理(義),則受持他的義理,然而不需受持他的經本。
(3)不應馬上相信,而應該請他解說看看,若合乎佛法的經、律、論的意趣(味),但他並不深入瞭解文字義理的話,則再加問其戒。戒若沒問題,則他對於經、律、論的意趣(味)應該也是相應的,那麼我們就接受他。
(4)若他說大家對經、律、論、戒有不懂的都可以問他時,我們不應馬上相信,而應該去問問他,若合乎佛法的經、律、論、戒,則恭敬受持。

  • 四大教法:

若有人說他從某某人那裡聽聞了「正確」的佛法,我們的態度都應該依法不依人:
(1)對方若說:「這個法,是我親自聽所說的。」則我們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2)對方若說:「這個法,是我親自聽和合眾僧、多聞耆舊所說的。」則我們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3)對方若說:「這個法,是我親自聽眾多持戒比丘所說的。」則我們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4)對方若說:「這個法,是我親自聽某一個持戒比丘所說的。」則我們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 有同學提問:「本經將經、律、阿毘曇(論)、戒區分為四,其中戒和律有何不同?」

戒,梵語尸羅(s/i^la),指防非止惡的戒法。律,梵語優婆羅叉(up-alaks!a),或毗尼(vinaya),指生活上的規律。在中國常「戒律」合稱,雖然原義中「戒」、「律」有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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