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安般品第十七第4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在於世間,甚為煩惱。云何為二法?所謂1作眾惡本,起諸怨嫌,復2不造善行諸德之本。是謂,比丘!二法甚為煩惱。是故,諸比丘!當覺知此煩惱法,亦當覺知不煩惱法。諸煩惱之法,當念斷除;不煩惱[*]之法,當念修行。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有此)+二【宋】【元】【明】

  「二」,宋、元、明三本作「有此二」。
  大正藏無「有此」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之〕-【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之」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念斷除=離之【宋】【元】【明】

  「念斷除」,宋、元、明三本作「離之」。
  「離之」,大正藏原為「念斷除」,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離之」。

[註解]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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