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第5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云何為二?所謂法恩財恩。恩中之上者,所謂不過法恩也。是故,諸比丘!當修行法恩。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所謂〕-【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所謂」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所謂」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恩:恩惠;他人給我或我給他人的幫助。

法恩:解說佛法,使聽聞者獲益。

財恩:提供財物,幫助他人。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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