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第3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施。云何為二?所謂法施財施。諸比丘!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是故,諸比丘!常當學法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II. 13. 1-2.

  ???

財+(物)【宋】【元】【明】

  「財」,宋、元、明三本作「財物」。
  大正藏無「物」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註解]

法施:解說佛法,使聽聞者獲益。

財施:將財物施予他人。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施施有兩種,法施和財施,其中又以法施為上。

回到《增壹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