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護心品第十第3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云何觀檀越施主?」

爾時,諸比丘白世尊曰:「世尊是諸法之王,唯願世尊與諸比丘而說此義,聞已盡當奉持。」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與汝分別其義。」

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檀越施主當恭敬,如子孝順父母,養之、侍之,長益五陰,於閻浮利地現種種義。觀檀越主能成人戒、聞、三昧、智慧,諸比丘多所饒益,於三寶中無所罣礙,能施卿等衣被、飲食、床榻臥具、病瘦醫藥。是故,諸比丘!當有慈心於檀越所,小恩常不忘,況復大者!恒以慈心向彼檀越,說身、口、意清淨之行,不可稱量,亦無有限。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使彼檀越所施之物,終不唐捐,獲其大果,成大福祐,有大名稱,流聞世間,甘露法味。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世尊便說偈曰:

「施以成大財,  所願亦成就;
 王及諸賊盜,  不能侵彼物。
 施以得王位,  紹繼轉輪處;
 七寶具足成,  本施之所致。
 布施成天身,  首著雜寶冠;
 與諸妓女遊,  本施之果報。
 施得天帝釋,  天王威力盛;
 千眼莊嚴形,  本施之果報。
 布施成佛道,  三十二相具;
 轉無上法輪,  本施之果報。」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王=主【宋】【元】【明】

  「王」,宋、元、明三本作「主」。
  「主」,大正藏原為「王」,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主」。

(施)+主【宋】【元】【明】

  「主」,宋、元、明三本作「施主」。
  大正藏無「施」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床榻=床蹋【宋】【元】

  「床榻」,宋、元二本作「床蹋」。
  「床蹋」,大正藏原為「床榻」,今依據宋、元二本改作「床蹋」。

〔身行〕-【宋】

  宋本無「身行」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身行」二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慈〕-【宋】

  宋本無「慈」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慈」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賊盜=盜賊【宋】【元】【明】

  「賊盜」,宋、元、明三本作「盜賊」。
  「盜賊」,大正藏原為「賊盜」,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盜賊」。

[註解]

檀越:為音譯,義譯為「施主」,施與僧眾衣食等的人。

閻浮利地: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我們居住於此。另譯為「南贍部洲」、「閻浮洲」、「閻浮提」。

現種種義:展現種種的利益。

三昧:心專注於一境而不散亂。又譯為「三摩地」、「三摩提」,義譯為「等持」。

三寶:佛陀、佛法、聖眾(僧)的合稱。

慈心:願給眾生安樂的心。

唐捐:白費。

紹繼:繼承。

轉輪:以正法統治世界的君主,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善業感召天空中飛來輪寶,四方國家看到輪寶就自行歸服,因此稱作轉輪王。又譯為「轉輪聖王」。

七寶:指輪、象、馬、珠、女、居士、主兵臣。

臥具:坐、臥時的資具用品,如床榻、棉被等。

妓女: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

天帝釋:欲界六天當中,忉利天(又稱三十三天)的天主。

千眼:天帝釋前世為人時,極為聰明,在短時間內可思考、觀察千種道理,因此稱為「千眼」。參見《雜阿含經》卷四十第1106經。

三十二相:古印度相術認為最有福報的人的三十二個形體相貌特徵,相傳有這三十二相的人在家可成為轉輪聖王,出家可成佛。

法輪:指佛法。佛法能摧破眾生的煩惱,猶如巨輪能碾壓經過的地方,又不停滯於一地,輾轉傳人,有如車輪,所以比喻為「法輪」。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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