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拘薩羅人間遊行,至一那羅ⓐ聚落,住一那羅林中。
爾時,世尊著衣持鉢,入一那ⓑ羅聚落乞食,而作是念:「今日太ⓒ早,今且可過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①作飲食處。」
爾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五百具犁②耕田,為作飲食。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遙見世尊,白言:「瞿曇!我今ⓔ耕田下種,以供飲食,沙門瞿曇亦應耕田下種,以供飲食。」
佛告婆羅門:「我亦耕田下種,以供飲食。」
婆羅門白佛:「我都不見沙門瞿曇若犁、若軛③、若鞅④、若縻ⓕ⑤、若鑱⑥、若鞭⑦,而今瞿曇說言:『我亦耕田下種,以供飲食。』」
爾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即說偈言:
「自說耕田者, 而不見其耕,
為我說耕田, 令我知耕法。」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信心為種子, 苦行為時雨,
智慧為犁ⓖ軛, 慚愧心為轅⑧,
正念自守護, 是則善御者。
包ⓗ藏身口業, 如ⓘ食處內藏,
真實為真ⓙ乘, 樂住無懈怠ⓚ,
精進無ⓛ廢ⓜ荒, 安隱而速進。
直往不轉還⑨, 得到無憂處。
如是耕田者, 逮得甘露果;
如是耕田者, 不還受諸有。」
佛陀不因說法而受食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白佛言:「善耕田!瞿曇!極善耕田!瞿曇!」於是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聞世尊說偈,心轉增信,以滿鉢香美飲食以奉世尊。世尊不受,以因說偈得故。即說偈言:
「不因說法故, 受彼食而食ⓝ。」
如是廣說,如前為火ⓞ與婆羅門廣說⑩。
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白佛言:「瞿曇!今以此食安著何處?」
佛告婆羅門:「我不見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神、世人堪食此食而得安身。婆羅門!汝持此食著無虫水中,及少生草地。」
時,婆羅門即持此食著無虫水中,水即煙起涌沸,啾啾作聲。如熱鐵ⓟ丸投於冷水,啾啾作聲。如是彼食投著無虫水中,煙起涌沸,啾啾作聲。
時ⓠ,婆羅門作是念:「沙門瞿曇實為奇特!大德大力,乃令飲食神變⑪如是。」
時,彼婆羅門見食瑞應⑫,信心轉增,白佛言:「瞿曇!我今可得於正法中出家、受具足不?」
佛告婆羅門:「汝今可得於正法中出家、受具足,得比丘分。」彼即出家已,獨靜思惟;所以族姓子⑬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乃至得阿羅漢,心善解脫。
[校勘]
ⓐ 「一那羅」,巴利本作 Ekanālā。
ⓑ 「那」,大正藏原為「陀」,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那」。
ⓒ 「太」,大正藏原為「大」,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太」。
ⓓ 「耕田婆羅豆婆遮」,巴利本作 Kasibhāradvāja。
ⓔ 「今」,明本作「見」。
ⓕ 「縻」,宋、元、明三本作「繫」。
ⓖ 「犁」,大正藏原為「時」,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犁」。
ⓗ 「包」,宋、元、明三本作「保」。
ⓘ 「如」,大正藏原為「知」,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如」。
ⓙ 「真」,宋本作「直」,元、明二本作「其」。
ⓚ 「無懈怠」,大正藏原為「為懈息」,今依據宋本改作「無懈怠」。
ⓛ 「無」,大正藏原為「為」,今依據宋、明二本改作「無」。
ⓜ 「廢」,宋本作「癡」。
ⓝ 宋、元、明三本在「食」字後有「但為利益他,說法不受食。」十字。
ⓞ 「火」,宋本作「大」。
ⓟ 大正藏無「鐵」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宋、元、明三本無「時」字。
[註解]
① 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以耕田維生、種姓是豆婆遮的婆羅門。《別譯雜阿含經》譯為「耕作婆羅門名豆羅闍」。
② 犁:耕田時用牛拉的翻土器具。
③ 軛: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
④ 鞅:套在牛、馬頸上的皮帶。
⑤ 縻:牽引牛的繩子。讀音同「迷」。
⑥ 鑱:犁地掘土的一種鐵器。讀音同「禪」。
⑦ 鞭:驅策牛、馬用的鞭子。
⑧ 轅:車前用來套駕牲畜的兩根直木,左右各一。
⑨ 轉還:輪迴。
⑩ 如前為火與婆羅門廣說:如同《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1157經中佛陀為火與婆羅門所做的開示。
⑪ 神變:神奇的變化。
⑫ 瑞應:吉祥的應驗。
⑬ 族姓子:原義為婆羅門大族的子弟,引申為信佛行善的男子。另譯為「善男子」。
[對應經典]
-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三第264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婆羅門相應7〉第11經耕田經。
- 南傳《小部尼柯耶.經集》〈蛇品1〉第4經耕作婆羅墮若經
[讀經拾得]
《雜阿含經》中有幾則記載,佛陀若因說偈而得到原本不信佛的人的供養,則不接受這個供養,以表示佛陀不是為了求取供養而說偈的。
而見到食瑞應相(食著無蟲水後煙起涌沸)的婆羅門們,各人反應不同:有些直接生起信心,要求出家;也有些嚇到,趕緊回去拜拜收驚。
從這一經中我們也可以瞭解佛陀接受供養的原則:不以說法來換取供養。
不過,這個原則並不是說法之後就不能接受供養;佛陀也曾在說法之後,默然接受食物供養。例如《雜阿含經》第1030經記載:有一次給孤獨長者生病,佛陀前去探病,並且為長者說三受及四不壞淨等法。說法後,長者請佛陀留下來接受食物供養,佛陀默然接受長者的邀請。
若細心去體會,會發現這兩者情況大不相同:在第1030經中,給孤獨長者平時就信仰佛法並供養三寶;而在本經中情況是,邀請者原本不信佛法,也不想供養三寶。但在佛陀說法之後,才相信佛法而發心供養。由這兩個情況的差異,可以體會在什麼情況下接受供養是「因偈得食」。
另外,在《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中,則記載了佛陀「因偈得食,則不受」的原則:
「先無惠施情, 說法而後與,
如斯之飲食, 不應為受取。
常法封如是, 故我不應食,
所以不受者, 為說法偈故。」(CBETA, T02, no. 100, p. 409, a25-28)
相關記載可參考本經、本卷第102經、卷四十二第1157經、卷四十四第1184經,以及《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