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9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時,有異婆羅門①,年耆根熟②,執杖持鉢,家家乞食。
爾時,世尊告婆羅門:「汝今云何年耆根熟,拄ⓐ杖持鉢,家家乞食?」婆羅門白佛:「瞿曇!我家中所有財物悉付其子,為子娶妻,然後捨家,是故拄[*]杖持鉢,家家乞食。」
佛告婆羅門:「汝能於我所受誦一偈,還歸於眾中,為兒說耶?」
婆羅門白佛:「能受,瞿曇!」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生子心歡喜, 為子聚財物,
亦為娉其妻, 而自捨出家。
邊鄙田舍兒, 違負於其父ⓑ,
人形羅剎③心, 棄捨於尊老,
老馬無復用, 則奪其䵃ⓒ④麥,
兒少而父老, 家家行乞食,
曲杖ⓓ為最勝, 非子為ⓔ恩愛,
為我防惡牛, 危ⓕ險地得安,
能却兇暴狗, 扶ⓖ我闇處行,
避深坑空井, 草木棘刺ⓗ林,
憑杖威力故, 峙立不墮落。」
時,婆羅門從世尊受斯偈已,還歸婆羅門大眾中為子而說。先白大眾:「聽我所說。」然後誦偈……如上廣說。其子愧怖,即抱其父ⓘ,還將入家,摩身洗浴,覆以青衣被,立為家主。
時,婆羅門作是念:「我今得勝族姓,是沙門瞿曇恩。我經所說:『為師者如師供養,為和尚ⓙ者如和尚[*]供養。』我今所得,皆沙門瞿曇力,即是我師,我今當以上妙好衣以奉瞿曇。」
時,婆羅門持上妙衣,至世尊所,面前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我今居家成就,是瞿曇力。我經記說:『為師者以師供養,為和尚[*]者以和尚[*]供養。』今日瞿曇即為我師,願受此衣,哀愍故。」
世尊即受,為哀愍故。
爾時,世尊為婆羅門說種種法,示、教、照、喜。
時,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 「拄」,大正藏原為「柱」,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拄」。[*]
ⓑ 「其父」,宋、元、明三本作「父母」。
ⓒ 「䵃」,宋、元、明三本作「𪍿」。
ⓓ 「杖」,宋本作「秘」。
ⓔ 「為」,宋、元、明三本作「離」。
ⓕ 「危」,大正藏原為「免」,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危」。
ⓖ 「扶」,宋本作「抉」。
ⓗ 「刺」,大正藏原為「剌」,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刺」。
ⓘ 「父」,大正藏原為「文」,今依據宋、元、明、麗四本改作「父」。
ⓙ 「尚」,宋、元二本作「上」。[*]
[註解]
① 異婆羅門:某位大家較不熟悉的婆羅門。
② 年耆根熟:年老、感官老化。
③ 羅剎:惡鬼的總名。
④ 䵃:大麥。
[對應經典]
-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三第262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婆羅門相應7〉第14經大富者經。
- 《雜阿含經》梵文殘卷 SF 24。
[讀經拾得]
本經中的婆羅門溺愛兒子,給他所有的財物、娶妻成家後,自己離家靠乞食維生,兒子卻沒想到要照顧年事已高的父親。經中「曲杖為最勝……峙立不墮落」一段,是描述這位老婆羅門可以依賴拐杖,暗指他的兒子連拐杖都不如。兒子聽了,趕快把父親接回家了。
本經的對應經典中,則都描述是兒子娶妻時把財物拿走、趕走父親,較本經所述更為不孝。偈誦的意義則與本經相同,結局也一樣。
在印度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下,婆羅門五十歲後要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離家修行苦行,乞食維生。這個家庭也算是照著習俗做,但這位老婆羅門卻不見得適合修行,只是受苦,他兒子也不關心父親。佛陀則不受限於婆羅門教習俗,將他們導向「應孝順父母」的世間正見上,點醒了老婆羅門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