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4 第9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時,有異婆羅門年耆根熟,執杖持鉢,家家乞食。

爾時,世尊告婆羅門:「汝今云何年耆根熟,拄杖持鉢,家家乞食?」婆羅門白佛:「瞿曇!我家中所有財物悉付其子,為子娶妻,然後捨家,是故拄[*]杖持鉢,家家乞食。」

佛告婆羅門:「汝能於我所受誦一偈,還歸於眾中,為兒說耶?」

婆羅門白佛:「能受,瞿曇!」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生子心歡喜,  為子聚財物,
 亦為娉其妻,  而自捨出家。
 邊鄙田舍兒,  違負於其父
 人形羅剎心,  棄捨於尊老,
 老馬無復用,  則奪其麥,
 兒少而父老,  家家行乞食,
 曲杖為最勝,  非子為恩愛,
 為我防惡牛,  危險地得安,
 能却兇暴狗,  扶我闇處行,
 避深坑空井,  草木棘刺林,
 憑杖威力故,  峙立不墮落。」

時,婆羅門從世尊受斯偈已,還歸婆羅門大眾中為子而說。先白大眾:「聽我所說。」然後誦偈……如上廣說。其子愧怖,即抱其父,還將入家,摩身洗浴,覆以青衣被,立為家主。

時,婆羅門作是念:「我今得勝族姓,是沙門瞿曇恩。我經所說:『為師者如師供養,為和尚者如和尚[*]供養。』我今所得,皆沙門瞿曇力,即是我師,我今當以上妙好衣以奉瞿曇。」

時,婆羅門持上妙衣,至世尊所,面前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我今居家成就,是瞿曇力。我經記說:『為師者以師供養,為和尚[*]者以和尚[*]供養。』今日瞿曇即為我師,願受此衣,哀愍故。」

世尊即受,為哀愍故。

爾時,世尊為婆羅門說種種法,示、教、照、喜。

時,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拄」,大正藏原為「柱」,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拄」。[*]

「其父」,宋、元、明三本作「父母」。

「䵃」,宋、元、明三本作「𪍿」。

「杖」,宋本作「秘」。

「為」,宋、元、明三本作「離」。

「危」,大正藏原為「免」,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危」。

「扶」,宋本作「抉」。

「刺」,大正藏原為「剌」,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刺」。

「父」,大正藏原為「文」,今依據宋、元、明、麗四本改作「父」。

「尚」,宋、元二本作「上」。[*]

[註解]

異婆羅門:某位大家較不熟悉的婆羅門。

年耆根熟:年老、感官老化。

羅剎:惡鬼的總名。

䵃:大麥。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的婆羅門溺愛兒子,給他所有的財物、娶妻成家後,自己離家靠乞食維生,兒子卻沒想到要照顧年事已高的父親。經中「曲杖為最勝……峙立不墮落」一段,是描述這位老婆羅門可以依賴拐杖,暗指他的兒子連拐杖都不如。兒子聽了,趕快把父親接回家了。

本經的對應經典中,則都描述是兒子娶妻時把財物拿走、趕走父親,較本經所述更為不孝。偈誦的意義則與本經相同,結局也一樣。

在印度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下,婆羅門五十歲後要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離家修行苦行,乞食維生。這個家庭也算是照著習俗做,但這位老婆羅門卻不見得適合修行,只是受苦,他兒子也不關心父親。佛陀則不受限於婆羅門教習俗,將他們導向「應孝順父母」的世間正見上,點醒了老婆羅門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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