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60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如是,比丘!於此四念處修習滿足,精勤方便①,正念、正知②,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① 精勤方便:勤奮努力。
② 正念、正知:清澈覺知(現前的對象)、清晰理解(解脫的智慧)。又譯為「正念、正智」。
[對應經典]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念處相應47〉第24經清淨經。
- 梵本/藏傳《法勝義決定經》第13經(Arthaviniścaya 13 )。
- 參考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念處相應47〉第39經修習經。
[讀經拾得]
- 四念處念的「身」與六入處的「身根」有何異同?
學理上,四念處念的「身」指「身體」,自然包含六入處中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範圍較大;六入處的「身根」,只是六入處之一,通常指身體的觸覺器官,範圍較小。
實務上,四念處的「身念處」修習有各種不同的方法,一些方法是念住在整個身體,也有一些方法是念住在身體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