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 宋本無「第」字。
[註解]
① 身身觀念處:正念安住在身體上,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或本質。
② 受:指「受受觀念處」,即正念安住在感受上,覺知當下的感受是苦、樂、不苦不樂。
③ 心:指「心心觀念處」,即正念安住在心念上,覺知當下的心念是否有貪、瞋、癡等狀態。
④ 法法觀念處:正念安住在諸法上,覺知五蓋、七覺支等法,進一步則可調伏五蓋、培養七覺支、證知四聖諦。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四念處:身、受、心、法的相互關係
四念處的身、受、心、法,是從較粗顯的層次漸進地導向較細緻的層次。修習身念處,覺知身體的狀態或本質純熟之後,可進一步覺知身體帶來的苦、樂、不苦不樂等受,也就是受念處;在修習受念處純熟之後,則可以更細緻地覺知因為這些感受而帶來的心念,是否有貪、瞋、癡等心念,也就是心念處;修習心念處純熟時,則可及早發現妨礙修行的心念、有助覺悟的覺支,體悟諸法背後的因緣等真理,也就是法念處。
「身」體會產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但「心」不一定要回應以貪、瞋、癡,而能滅除五蓋、培養七覺支的「法」念處。如《雜阿含經》卷十七第470經所述,聖者「身受」,但可以「不生心受」;而凡夫「身受」後又「心受」,等於中兩支毒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