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毘舍離獼猴池側重閣講堂。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所取法①及取法。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① 所取法:所會執著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