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61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謂七身①非作②、非作所作③,非化④、非化所化,不殺、不動、堅實。何等為七?所謂地身、水身、火身、風身、樂、苦、命。此七種身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化,不殺、不動、堅實、不轉、不變、不相逼迫。若福、若惡、若福惡,若苦、若樂、若苦樂,若士梟士首⑤,亦不逼迫世間。若命、若身、七身間間容刀往返ⓐ,亦不害命,於彼無殺、無殺者,無繫、無繫者,無念、無念者,無教、無教者』?」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如是廣說,次第如上三經。
[校勘]
ⓐ 「返」,宋、元、明三本作「反」。
[註解]
① 七身:外道六師「迦羅拘陀迦栴延」所主張的地、水、火、風、苦、樂、命這七種元素。
② 非作:不是被製造出來的。
③ 非作所作:不是被製造出來的東西所製造出來的。
④ 非化:不是化生創造出來的。
⑤ 士梟士首:一人(士)砍掉(梟)另一人(士)的頭(首)。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此經所記載的邪見,就是外道六師的「迦羅拘陀迦栴延」的主張,認為眾生的存在有七種成分是真實的:地、水、火、風、苦、樂、命。這七種成分不必靠任何條件產生,而能安住不變。因此,縱使用刀砍頭,也不會死,因為刀只是在七法之中穿過罷了。因此也沒有揮刀的人,也沒有被砍的人,否定善惡觀念、道德觀念,也是一種唯物論。
此邪見所認為的「七身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化」,意指外道認為這七種成分是最根本的元素,既不是由別的東西直接產生、也不會由別的東西輾轉產生,因此這七種元素是不會消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