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6 第12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摩拘羅山。

時,有侍者比丘名曰羅陀,白佛言:「世尊!所謂眾生者,云何名為眾生?」

佛告羅陀:「於色染著纏綿,名曰眾生;於受、想、行、識染著纏綿,名曰眾生。」

佛告羅陀:「我說於色境界當散壞消滅,於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苦盡者我說作苦邊。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聚土作城郭宅舍,心愛樂著,愛未盡、欲未盡、念未盡、渴未盡,心常愛樂、守護,言:『我城郭,我舍宅。』若於彼土聚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則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如是,羅陀,於色散壞消滅愛盡,愛盡故苦盡,苦盡故我說作苦邊。」

佛說此經已,羅陀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羅陀」,巴利本作 Rādha。 「蹴」,宋、元、明三本作「蹈」。

[註解]

城郭宅舍:城牆、房舍。

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用手撥開、腳踏踩,讓它消散。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以手腳打散、破壞、粉碎泥土屋,不玩遊戲了」。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眾生」的梵語sattva或巴利語satta,中文音譯「薩埵」,又義譯為「有情」。此經中的「眾生」一詞,一語雙關,同時指其「眾生」、「有情」兩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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