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15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舍衛國中婆肆吒婆羅門女信佛、法、僧,歸佛、歸法、歸比丘僧。於佛、法、僧已離狐疑,於苦習ⓐ盡道亦離疑惑;見諦得果①,得無間ⓑ慧②。其夫是婆羅豆婆遮種姓婆羅門,每至左右所為作時,有小得失③,即稱南無佛,向如來所住方面,隨方合掌,三說是言:「南無多陀阿伽度④、阿羅呵、三藐三佛陀ⓒ,身純金色,圓光一尋⑤,方身圓滿,如尼拘律樹;善說妙法,牟尼之尊,仙人上首,是我大師。」
時,夫婆羅門聞之,瞋恚不喜,語其婦言:「為鬼著耶?無有此義,捨諸三明大德婆羅門⑥,而稱歎彼禿頭沙門。黑闇之分,世所不稱。我今當往共汝大師論義[*],足知勝如。」
婦語夫言:「不見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神、世人能共世尊、如來、應、等正覺,金色之身,圓光一尋,如尼拘律樹圓滿之身,言說微妙,仙人上首,我之大師共論義[*]者。然今婆羅門且往,自可知之。」
時,婆羅門即往詣佛所ⓓ,面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而說偈言:
「為殺於何等, 而得安隱眠?
為殺於何等, 令心得無憂?
為殺於何等, 瞿曇所稱歎?」
爾時,世尊知婆羅門心之所念,而說偈言:
「殺於瞋恨者, 而得安隱眠,
殺於瞋恚者, 而心得無憂。
瞋恚為毒本, 能害甘種子,
能害於彼者, 賢聖所稱歎。
若能害彼者, 其心得無憂。」
時,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聞佛所說,示、教、照、喜,次第說法,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說欲味著為災患煩惱,清淨、出要⑦、遠離,隨順福利清淨,分別廣說;譬如清淨白㲲ⓔ⑧,易為染色。如是,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即於座上,於四聖諦得無礙ⓕ等,所謂苦、集、滅、道。
是婆羅門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疑惑,不由他度,於正法、律得無所畏⑨。即從座起,偏露右肩,合掌白佛:「已度,世尊!已度,善逝!我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已,盡其壽命為優婆塞,證知我。」
時,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還歸自家。
其婦優婆夷遙見夫來,見已,白言:「已與如來、應、等正覺,純金色身,圓光一尋,如尼拘律樹圓滿之身,妙說之上,仙人之首,大牟尼尊,為我大師共論義ⓖ耶?」
其夫答言:「我未甞見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神、世人有ⓗ能與如來、應、等正覺,真金色身,圓光一尋,如尼拘律樹圓滿之身,妙說之上,諸仙之首,牟尼之尊,汝之大師共論義[*]也。汝今與我作好法衣,我持至世尊所出家學道。」
時,婦悉以鮮潔白㲲[*],令作法衣ⓘ。
時,婆羅門持衣往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今可得於世尊法中出家學道,修梵行不?」
佛告婆羅門:「汝今可得於此法、律出家學道,修諸梵行。」
即出家已,獨靜思惟;所以善男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出家學道,乃至得阿羅漢,心善解脫。
[校勘]
ⓐ 「習」,元、明、聖三本作「集」。
ⓑ 「間」,宋、元、明三本作「聞」。
ⓒ 「南無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三佛陀」,巴利本作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 大正藏無「所」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㲲」,聖本作「疊」。[*]
ⓕ 「礙」,大正藏原作「閡」,宋、元、明三本作「礙」,聖本作「間」,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礙」。
ⓖ 「義」,大正藏原為「議」,今依據聖本改作「義」。[*]
ⓗ 「有」,元、明二本作「不」。
ⓘ 「衣」,聖本作「服」。
ⓙ 「佛」,大正藏無「佛」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註解]
① 見諦得果:見到真理,得法眼淨,而證初果。
② 無間慧:無間等的慧。
③ 每至左右所為作時,有小得失:每當服侍先生,做了些錯事時。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為夫所使,足趺倒地」,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為婆羅墮若姓婆羅門送食物,跌倒後」。
④ 多陀阿伽度:「如來」之音譯。
⑤ 尋:長度單位,是伸張兩臂後左右手之間的寬度。
⑥ 三明大德婆羅門:婆羅門教所謂三明婆羅門的條件是祖上七代的血統清淨、誦諸經典、容色端正。參見卷三十一第886經。
⑦ 出要:出離;離欲。
⑧ 㲲:細緻的棉布。讀音同「疊」。
⑨ 無所畏:了然於心,有自信而無所畏懼。
[對應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