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8 第107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央瞿多羅①國人間遊行。經ⓐ陀婆闍梨迦林中,見有牧牛者、牧羊者、採柴草者,及餘種種作人,見世尊行路,見已,皆白佛言:「世尊!莫從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羅②賊,脫恐怖人③。」

佛告諸人:「我不畏懼。」作此語已,從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猶去。遙見央瞿利摩羅手執刀楯④走向,世尊以神力現身徐行⑤,令央瞿利摩羅駛ⓑ走不及⑥。走極疲乏已,遙語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竝⑦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爾時,央瞿利摩羅即說偈言:

「沙門尚駛[*]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倦ⓒ住,  說言汝不住,
 沙門說云何,  我住汝不住?」

爾時,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羅!  我說常住者,
 於一切眾生,  謂息於刀杖,
 汝恐怖眾生,  惡業不休息,
 我於一切蟲,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蟲,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惡業,  終無休息時。
 我於一切神⑧,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神,  長夜苦逼迫,
 造作黑惡業,  于今不止息。
 我住於自ⓓ法⑨,  一切不放逸;
 汝不見四諦⑩,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羅說偈白佛:

「久乃見牟尼,  故隨路而逐,
 今聞真妙說,  當捨久遠惡。」

作如是說已,即放捨刀楯,投身世尊足:「願聽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大僊⑪多哀愍,告比丘:「善來!」出家受具足。

爾時,央瞿利摩羅出家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增修梵行,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央瞿利摩羅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即說偈言:

「本受不害名⑫,  而中多殺害,
 今得見諦名,  永離於傷殺。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  不迫於眾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羅,
 浚流⑬之所漂,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於三明⑭,  佛教作已作。
 調牛以捶杖,  伏象以鐵鈎,
 不以刀捶杖,  正度調天人。
 利刀以水石⑮,  直箭以溫ⓔ火⑯,
 治杖ⓕ以斧斤⑰,  自調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隨後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放逸行,  隨後能自ⓖ斂,
 於世恩愛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於世恩愛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諸惡業,  正善能令滅,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造惡業,  正善能令滅,
 於世恩愛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惡業,  必向於惡趣,
 已受於惡報,  宿債ⓗ食已食⑱。
 若彼我怨憎,  聞此正法者,
 得清淨法眼,  於我修行忍。
 不復興鬪訟,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讚歎忍,
 隨時聞正法,  聞已隨修行。」

佛說此經已,央瞿利摩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經」,聖本作「逕」。

ⓑ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駛」。[*]

ⓒ 「倦」,大正藏原為「勌」,今依據麗本、磧砂藏、宮本改作「倦」。

ⓓ 「自」,大正藏原為「息」,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 「溫」,大正藏原為「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溫」。

ⓕ 「杖」,大正藏原為「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杖」。

ⓖ 「能自」,聖本作「自能」。

ⓗ 「債」,大正藏原為「責」,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債」。

ⓘ 「慈」,大正藏原為「怨」,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慈」。

[註解]

① 央瞿多羅:古代印度小國,位於十六大國的鴦伽國與末羅國之間,首都為阿惒那。另譯為「鴦祇」。

② 央瞿利摩羅:比丘名,曾誤信邪師而以為殺人可生天,殺了許多人,後來受佛陀度化出家,證阿羅漢。佛陀稱讚他「體性利根,智慧淵遠」第一。「央瞿利摩羅」義譯為「指鬘」,即殺人後取手指頭串成花圈,這是他的外道師父教他的生天方法,世人因此稱他作「央瞿利摩羅」。又譯為「央掘魔羅」、「鴦掘魔」。

③ 脫恐怖人:或許會逼迫人。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或傷害人」,相當的《增壹阿含經》經文作「諸有人民,欲就此道者,要集十人、或二十人、或三十、四十、五十人,猶不得過,盡為鴦掘魔所擒獲」,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是兇暴者、血手者、執著殺戮者、對活的生命類不同情者,以他,村落被轉成非村落,城鎮被轉成非城鎮,地方被轉成非地方。他一一殺人後,戴上指串環。沙門!十人、二十人、三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一一結群後起程,他們也落入盜賊鴦掘摩羅的滅沒之手」。

④ 楯:古代用來抵禦敵人兵刃及保護自己的兵器。通「盾」。

⑤ 徐行:緩步而行。

⑥ 駛走不及:奔跑但追不上。

⑦ 竝:「並」的異體字。

⑧ 神:在這裡特指有神識的眾生,即有情眾生。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有命」,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物類」。

⑨ 住於自法:住於四念處,而離於煩惱、不善法。參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四第638經:「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應當依靠觀察自己的身心而修證佛法,依靠正法的教導而修證佛法,不必外求)。

⑩ 四諦:四項聖者所證的真理:苦、集、滅、道。又譯為「四聖諦」、「四真諦」。

⑪ 大僊:指佛陀。「僊」為「仙」的異體字,讀音同「仙」。

⑫ 不害名:央瞿利摩羅的本名為Ahiṃsaka,這個字是從ahiṃsa(無傷害;不害)所衍生。

⑬ 浚流:深的水流。「浚」是深的意思,讀音同「俊」。按:可參考《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1172經:「浚流者,譬四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⑭ 三明:宿命明(了知自己及他人過去世種種的智慧)、天眼明(了知自己及他人未來世種種的智慧)、漏盡明(了知四聖諦、解脫煩惱及輪迴的智慧)。

⑮ 利刀以水石:磨刀要用泡水或灑水過的磨刀石。按:磨刀石要先泡水或灑水,可潤滑且「吐漿」讓磨出的顆粒參與研磨,並避免磨擦生熱而燙手。

⑯ 直箭以溫火:將彎曲的箭桿矯正為直的,需要用溫和的火烤。按:「矯」字中有「矢」,即出自箭桿的火烤取直。

⑰ 斧斤:刀斧。「斤」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是象形字。

⑱ 已受於惡報,宿債食已食:遭受惡果後,消化了過去所欠的因果債。按:《增壹阿含經》、《央掘魔羅經》等經以及相當的南傳經文皆記載,央瞿利摩羅證阿羅漢後,入城乞食時遭受許多人攻擊而頭破血流,佛陀告訴他這是在償還原本應在地獄長時間遭受的惡果。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央瞿利摩羅」較常譯為「央掘魔羅」,其他許多經論中有進一步說明本經所載事件的背景:

邪師告訴央掘魔羅殺一千人(也有說一百人)可升天,而他只差一人就達成了,因此決定殺了下一位見到的人,這時他的母親正前往給他送飯。突然間,佛陀出現在他的視野中,所以央掘魔羅試圖追殺佛陀,也就是本經所載的事件。

央掘魔羅奔跑著想追殺佛陀,卻苦苦追趕不上,於是向佛陀喊道:「停下來,不要再走了!」佛陀回答他:「我早就停下來了(止息了殺業、惡業),是你還沒停止,不得休息。」藉由這樣的問答,將佛法教給他。

最後央掘魔羅追殺佛陀不成,反而「放下屠刀」,隨佛出家,證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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