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07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央瞿多羅①國人間遊行。經ⓐ陀婆闍梨迦林中,見有牧牛者、牧羊者、採柴草者,及餘種種作人,見世尊行路,見已,皆白佛言:「世尊!莫從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羅②賊,脫恐怖人。」
佛告諸人:「我不畏懼。」作此語已,從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猶去。遙見央瞿利摩羅手執刀楯走向,世尊以神力現身徐行,令央瞿利摩羅駛ⓑ走不及③。走極疲乏已,遙語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並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爾時,央瞿利摩羅即說偈言:
「沙門尚駛[*]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勌住, 說言汝不住,
沙門說云何, 我住汝不住?」
爾時,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羅, 我說常住者,
於一切眾生, 謂息於刀杖。
汝恐怖眾生, 惡業不休息,
我於一切蟲,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蟲,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惡業, 終無休息時。
我於一切神④,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神, 長夜苦逼迫。
造作黑惡業, 于今不止息,
我住於自ⓒ法, 一切不放逸。
汝不見四諦,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羅說偈白佛:
「久乃見牟尼, 故隨路而逐,
今聞真妙說, 當捨久遠惡。
作如是說已, 即放捨刀楯,
投身世尊足, 願聽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 大僊⑤多哀愍,
告比丘善來, 出家受具足。」
爾時,央瞿利摩羅出家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增修梵行。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央瞿利摩羅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即說偈言:
「本受不害名⑥, 而中多殺害,
今得見諦名, 永離於傷殺。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 不迫於眾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羅,
浚流⑦之所漂,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於三明, 佛教作已作。
調牛以捶杖, 伏象以鐵鈎,
不以刀捶杖, 正度調天人。
利刀以水石, 直箭以溫ⓓ火,
治杖ⓔ以斧斤, 自調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隨後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放逸行, 隨後能自ⓕ斂,
於世恩愛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於世恩愛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諸惡業, 正善能令滅,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造惡業, 正善能令滅,
於世恩愛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惡業, 必向於惡趣,
已受於惡報, 宿債ⓖ食已食⑧。
若彼我怨憎, 聞此正法者,
得清淨法眼, 於我修行忍。
不復興鬥訟,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讚歎忍。
隨時聞正法, 聞已隨修行。」
佛說此經已,央瞿利摩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經」,聖本作「逕」。
ⓑ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駛」。[*]
ⓒ 「自」,大正藏原為「息」,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 「溫」,大正藏原為「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溫」。
ⓔ 「杖」,大正藏原為「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杖」。
ⓕ 「能自」,聖本作「自能」。
ⓖ 「債」,大正藏原為「責」,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債」。
ⓗ 「慈」,大正藏原為「怨」,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慈」。
[註解]
① 央瞿多羅:古代印度小國,位於十六大國的鴦伽國與末羅國之間,首都為阿惒那。另譯為「鴦祇」。
② 央瞿利摩羅:比丘名,曾誤信邪師而以為殺人可升天,殺了許多人,後來受佛陀渡化出家,證阿羅漢。佛陀稱讚他「體性利根,智慧淵遠」第一。又譯為「央掘魔羅」、「鴦掘魔」。
③ 駛走不及:迅速追趕但趕不上。
④ 一切神:一切的有情眾生。這裡的「神」特指神識。
⑤ 大僊:「僊」為「仙」的異體字,讀音同「仙」。大僊指佛陀。
⑥ 不害名:央瞿利摩羅的本名為Ahiṃsaka,這個字是從ahiṃsa(不害、無害)所衍生。
⑦ 浚流:水流,指生死不息的輪回。
⑧ 已受於惡報,宿債食已食:種下惡因所招致的惡果,在受完惡果報之後,就算已經承受該有的果報了。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記載殺人魔魔央瞿利摩羅歸化佛教的故事,「央瞿利摩羅」這也就是大家較熟悉的「央掘魔羅」。他因為邪師教導他殺人可成道,而曾殺了許多人,最後殺佛不成,反而歸依佛陀出家,證阿羅漢。這也是一種「放下屠刀,立地成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