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8 第107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央瞿多羅國人間遊行。經陀婆闍梨迦林中,見有牧牛者、牧羊者、採柴草者,及餘種種作人,見世尊行路,見已,皆白佛言:「世尊!莫從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羅賊,脫恐怖人。」

佛告諸人:「我不畏懼。」作此語已,從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猶去。遙見央瞿利摩羅手執刀楯走向,世尊以神力現身徐行,令央瞿利摩羅走不及。走極疲乏已,遙語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並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爾時,央瞿利摩羅即說偈言:

「沙門尚駛[*]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勌住,  說言汝不住,
 沙門說云何,  我住汝不住?」

爾時,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羅,  我說常住者,
 於一切眾生,  謂息於刀杖。
 汝恐怖眾生,  惡業不休息,
 我於一切蟲,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蟲,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惡業,  終無休息時。
 我於一切神,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神,  長夜苦逼迫。
 造作黑惡業,  于今不止息,
 我住於自法,  一切不放逸。
 汝不見四諦,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羅說偈白佛:

「久乃見牟尼,  故隨路而逐,
 今聞真妙說,  當捨久遠惡。
 作如是說已,  即放捨刀楯,
 投身世尊足,  願聽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  大僊多哀愍,
 告比丘善來,  出家受具足。」

爾時,央瞿利摩羅出家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增修梵行。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央瞿利摩羅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即說偈言:

「本受不害名,  而中多殺害,
 今得見諦名,  永離於傷殺。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  不迫於眾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羅,
 浚流之所漂,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於三明,  佛教作已作。
 調牛以捶杖,  伏象以鐵鈎,
 不以刀捶杖,  正度調天人。
 利刀以水石,  直箭以溫火,
 治杖以斧斤,  自調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隨後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放逸行,  隨後能自斂,
 於世恩愛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於世恩愛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諸惡業,  正善能令滅,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造惡業,  正善能令滅,
 於世恩愛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惡業,  必向於惡趣,
 已受於惡報,  宿債食已食
 若彼我怨憎,  聞此正法者,
 得清淨法眼,  於我修行忍。
 不復興鬥訟,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讚歎忍。
 隨時聞正法,  聞已隨修行。」

佛說此經已,央瞿利摩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經」,聖本作「逕」。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駛」。[*]

「自」,大正藏原為「息」,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溫」,大正藏原為「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溫」。

「杖」,大正藏原為「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杖」。

「能自」,聖本作「自能」。

「債」,大正藏原為「責」,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債」。

「慈」,大正藏原為「怨」,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慈」。

[註解]

央瞿多羅:古代印度小國,位於十六大國的鴦伽國與末羅國之間,首都為阿惒那。另譯為「鴦祇」。

央瞿利摩羅:比丘名,曾誤信邪師而以為殺人可升天,殺了許多人,後來受佛陀渡化出家,證阿羅漢。佛陀稱讚他「體性利根,智慧淵遠」第一。又譯為「央掘魔羅」、「鴦掘魔」。

駛走不及:迅速追趕但趕不上。

一切神:一切的有情眾生。這裡的「神」特指神識。

大僊:「僊」為「仙」的異體字,讀音同「仙」。大僊指佛陀。

不害名:央瞿利摩羅的本名為Ahiṃsaka,這個字是從ahiṃsa(不害、無害)所衍生。

浚流:水流,指生死不息的輪回。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盡明(漏盡神通)。(卷36有但沒標注)

已受於惡報,宿債食已食:種下惡因所招致的惡果,在受完惡果報之後,就算已經承受該有的果報了。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記載殺人魔魔央瞿利摩羅歸化佛教的故事,「央瞿利摩羅」這也就是大家較熟悉的「央掘魔羅」。他因為邪師教導他殺人可成道,而曾殺了許多人,最後殺佛不成,反而歸依佛陀出家,證阿羅漢。這也是一種「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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