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即感受,例如苦的感受、樂的感受、不苦不樂的感受。
世俗上常說人有「身」、「心」,而「受」可視為身與心之間的媒介。有了「受」作為媒介,身體的感官才會影響心理,心理也會進一步影響身體。
四念處的第二個為「受念處」,即位於「身念處」和「心念處」之間。在念住時,「受念處」可作為從較明顯的「身念處」進入較抽象的「心念處」之間的銜接。
凡夫執著為我的「五陰」當中,「受」是第二個,同時「受」也是十二因緣的第七支,由於它能引生「愛」支,因此了解受的本質,對於洞察貪愛以及苦的生起有其必要。
《雜阿含經》「受相應」的內容為本卷 466~489 經,其中前幾經是教導「受」的根本義理,第 469、470 經則指出修行人在身受時可以不生心受,而不執著於受。為什麼不應執著受呢?因為受是飄忽無常的,如第 471~474 經所解說。第 475~481 經則分析無常背後受的因緣,第 482 經至卷末則解釋較高層次的受以及進階的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