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經的用語中,人的身心及世間的一切可區分為:

  • 色:物質(例如身體)及物理世界的現象。
  • 受:感受。例如苦的感受、樂的感受、不苦不樂的感受。
  • 想:取相;面對境界而心中浮現對應的相;也就是認知。例如看到一個顏色,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見過相同的顏色,而知道這是什麼顏色。
  • 行:造作。例如意念的造作、意志力。
  • 識:識知;覺知。

以上色、受、想、行、識五項,合稱「五陰」或「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

凡夫執著認為有「我」的範疇,不出色、受、想、行、識這五陰。舉例而言,就「色」(例如身體)與「我」的關係,凡夫可能誤認:

  • 色是我:身體就是「我」,至於受、想、行、識都是由這個「我」所擁有的東西。
  • 色異我:身體之外有「我」。例如以為識(覺知)甚至所謂的「靈魂」是「我」,而身體是由這個「我」所擁有的東西。
  • 色中我:「我」處於身體之中。例如以為識(覺知)是「我」,遍布於身體內的腦部及腦神經中。
  • 我中色:身體處於「我」之中。例如以為有全知全能的造物主是永生的「大我」,造物主心中變現出宇宙的一切乃至人的身體。

這些見解的邏輯關係,如以下圖例所示:

如果初學者一時看不懂這些邏輯關係,只要知道凡夫通常認為宇宙及身心中有一個恆常不變的「我」,也就是不管以上五陰的圖怎麼畫,凡夫都會畫出一塊認為是恆常不變的「我」,但都是錯誤的見解。若有興趣探討這方面詳細的邏輯定義,可參見卷五第109經。

佛陀悟道時,發現一切的事物以及身心,都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滅,沒有恆常不變的「我」。例如人的身體屬於色陰,隨著年紀的增長,身體內的細胞早因新陳代謝而不一樣了,物理世界也是一直遷流變化的,沒有恆常不變的色陰。心理也是如此,剎那生滅,更沒有恆常不變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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